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近日,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在网上发文呼吁,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甲鱼为什么不能放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甲鱼为什么不能放养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近日,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在网上发文呼吁,恳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三思,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
3月2日,湖南省龟鳖产业协会联系人张寿岱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经过40年的发展历史,湖南中华鳖(甲鱼)养殖已形成专业化的苗种生产、商业养殖、饲料生产、市场销售的成熟产业链体系。在湖南汉寿县,甲鱼产业已成为五大支柱水产养殖品种之一,是汉寿县数万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之一。
“正月是成龟集中出售的关键时期,但现在全国范围内龟鳖已经停止流通,塘里,龟的密度越来越大。”张寿岱说,他们公司的养殖模式是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不仅自己养,也从农户那里收龟统一出售,但禁令出台后,仅他所在的公司每天就有700-800斤的甲鱼死亡。
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文章中写道,在广东,中华鳖(甲鱼)养殖户已近10万户,在揭阳市云路镇,甲鱼养殖甚至成为其支柱产业。涉及不同龟种的养殖和加工业从业人员26.56万人,总产值超过403亿元。“我们保证所养殖出来的龟鳖符合国家食品检疫标准,同时也支持并配合国家对龟鳖行业的检疫制度进行完善。恳请政府三思而后行,勿将龟鳖列入禁食行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林草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间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禁止食用的动物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解释说,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列出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其中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被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北京师范大学张立教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决定》上看,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范围里,但是深圳将甲鱼列在禁食范围是个特例,这样的考虑或是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
那么,外界熟知的中华鳖(甲鱼)到底是否该禁食呢?
2019年,浙江杭州龟鳖研究所原所长赵春光发表在《中国水产》上的一篇文章指出,据河姆渡出土文物考据,我国民众圈养和食用甲鱼已有700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的上世纪80年代,甲鱼养殖业迅猛发展,并成为我国农村养殖致富的特种养殖业之一。
但有人担心市面上出现的甲鱼是打着“人工养殖”的幌子,实则野外抓捕而来。
对此,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一位专家向澎湃新闻表示,从全国的形势来看,市面上的中华鳖(甲鱼)绝大部分是在人工饲养状态下成长的,野生环境虽有中华鳖(甲鱼),但作为大规模的市场消耗,从野外抓中华鳖(甲鱼)送到餐桌上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中华鳖(甲鱼)等备受争议的物种到底是否属于禁食范围,2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表示,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的范围。在新的目录出台之前,对于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目录》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将通过文件的形式尽快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