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
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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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要求,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小学;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身体状况证明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地点: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问
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是怎样的?
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施教区政策的相关文件参见《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试行)》(皋政办发〔2011〕179号)、《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微调方案》(皋政办发〔2014〕122号)、《关于调整如皋市安定小学施教区的方案》(皋政办发〔2020〕91号)、《关于明确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施教区的方案》(皋教规〔2022〕1号)。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如下:
答
如皋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
如泰河以南,益寿路以东,宁海路以北,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
如皋市实验初中施教区范围
益寿路以西,如海河以东,惠政路以北,如泰河以南区域。
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施教区范围
宁海路以南,益寿路以东,惠政路以北,东至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惠政路以南,海阳路以西,南至原大明乡与磨头镇交界处区域。
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初中
施教区范围
海阳路以东,惠政路以南,334 省道以西,原大明乡、建设乡南分界线以北区域,包括建设、张八里、新庄、宋家桥、平民等5个社区及原桃园镇辖区。
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
如城街道外城河以内区域。
如皋市安定小学施教区范围
如泰河以南,外城河与海阳南路以东,福寿路以北,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区域。
如皋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施教区范围
宁海路以南,海阳南路以西,花市路以东,原大明乡与磨头镇交界处以北区域。
如皋市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
宁海路以北、中山路以南、海阳南路及外护城河以西、桃源路以东的区域,以及中山路以北、如泰河以南、外护城河以西、益寿路以东的区域。
如皋市志颐小学
(即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
施教区范围
宁海路以北、中山西路以南、桃源路以西、花市路以东的区域,以及中山西路以北、如泰河以南、益寿路以西、花市路以东的区域。
如皋市李渔小学施教区范围
福寿路以南,惠政路以北,海阳南路以东,如城街道与东陈镇交界处以西的区域。
如皋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施教区范围
新丁磨路以北、海阳南路以东、惠政路以南,东到城南街道行政辖区;以及原新华小学施教区。
问
适龄儿童或少年按施教区申请入学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教规〔2022〕3号)的要求,户籍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拥有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可按城区相关学校施教区政策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问
对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有什么样的要求?
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招生当年报名时间之前(户籍迁入时间的要求相同)。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须载明为住宅用途。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夫妻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2017年6月1日前领取房产证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17年6月1日后领取房产证的,其业主夫妻及子女本人在如皋城区(包括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无其他房产,可按施教区政策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从2019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九年级只认定一个学位。同胞兄弟姐妹同时在读,视为使用一个学位。即从2019年9月1日入学小学一年级与初中一年级的,其入学注册的住房即登记为“学位房”(即学位使用中),“学位房”在学生就读小学、初中期间,如发生产权转让也不得作为新业主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的依据。
问
以祖辈居住房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儿童、少年户籍与祖辈房产地址一致,其父母在本市无房且父母至少一人户籍与住房同址,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符合“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要求。2022年,所对应的居住房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的,且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23年起,需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方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如其父母在本市有房的,则至父母房产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
问
被征收房屋家庭的子女,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问
居住公租房的无房家庭子女,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居住公租房的无房家庭,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儿童、少年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无房的证明,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和五年以上的水电发票,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问
因特殊原因而多年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居住房家庭子女,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因特殊原因而多年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居住房,其首位业主可持与开发单位签订且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发票、一年以上水电费发票等,为其子女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问
军人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军人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2021〕67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人员在招生当年7月10~25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地点:如皋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问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义务教育学校,需有什么样的条件?
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在城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人员子女可统筹安排入学,一般安排至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
问
进城自主创业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校,需有什么样的条件?
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在城区的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用工至少两人且两人有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2年只需提供用工两人的2022年3月至招生报名前月的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自主创业人员子女可统筹安排入学,一般安排至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
问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暑期招生工作的具体日程是如何安排的?具体流程及要求是什么?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暑期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一般在每年7月份公布,具体招生流程及要求也将会一并公布。
问
各市直幼儿园、镇(区、街道)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招生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教规〔2022〕3号)的要求,各市直幼儿园、各镇(区、街道)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招生实施办法。
答
除上述问题外,家长若还有事项需要咨询,可向相关招生学校咨询,也可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招生咨询电话:87623020、87623021、87623022;延缓入学咨询:87289251)。
来源|如皋教育发布
编辑|唐艳云 佘俐 沈彤彤
校对|臧奕冬 邓天伟
审核|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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