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
8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并进行了解读。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缴存范围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缴存?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答: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缴存?
答: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账户设立及协议签订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五、灵活缴存人如何设立账户?怎么申请?
答:只需点开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在线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
六、哪些情况的缴存业务需要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一是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过服务窗口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办理账户设立;二是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4类关键信息变更,需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缴款
七、灵活缴存人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缴款?
答:灵活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多个线上渠道)进行缴款。
八、缴款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缴存人可7×24小时发起缴款,不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限制。
九、缴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答: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缴存资金是以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
账户管理及转移
十、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灵活缴存账户封存。封存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缴存补贴、贷款额度计算的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十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已经封存,需要恢复缴存,应如何处理?
答: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十二、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互相转移?
答:不能。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互不转移,分别按照灵活缴存体系和单位缴存体系规则进行管理。
十三、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转入灵活缴存账户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移手续。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个人自愿缴存起连续计算,计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灵活缴存账户之日起计算。
转移后,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注销且协议终止。
十四、灵活缴存人在其他中心的缴存余额,可以转入到成都中心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公积金转入申请,计算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十五、灵活缴存人到其他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转出至其他中心?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申请将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出成都中心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封存手续。灵活缴存人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转出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计息和补贴
十六、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灵活缴存的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1.5%)。缴存人办理非专用性提取的,提取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目前为0.35%),以前年度已结计的利息不再追溯调整。
十七、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补贴?
答: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笔资金存储时间满1年时,该笔资金即可获得缴存补贴权益。在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时,或发生符合专用性销户提取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每年公布的补贴标准将补贴权益转化成补贴金额兑付给缴存人。如果公积金贷款有共同借款人且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共同借款人的补贴金额在贷款发放时一并兑付。每个缴存人可享受的税前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八、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如何计算?
答: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满365天(闰年366天)为1年。
十九、缴存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缴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给予0.5%—1%的缴存补贴。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每年运营收益情况制定公布。自《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起至缴存补贴标准调整前,补贴率为0.75%。
二十、缴存补贴权益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答:缴存人获得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人和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的缴存补贴权益终止。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后,提取资金的补贴权益终止。
二十一、在参加灵活缴存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享受缴存补贴权益吗?
答:不可以。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后再进入灵活缴存体系的,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缴存体系的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专用性提取和非专用性提取业务,其中专用性提取业务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二、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答: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三、缴存人办理专用性提取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四、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五、缴存人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答: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六、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如何使用?
答: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仅能定向用于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冲抵,且缴存人无需办理其它手续,由系统按月发起完成冲抵,直至该部分余额冲抵完毕。
七、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本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均有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两个缴存体系下均存在账户余额的,提取业务按各自体系相应规则办理。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根据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位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人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实行精细化“双挂钩”,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制度公平性和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多缴长存缴存人的利益,实现多缴长存多贷。
(四)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即使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只要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就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按建制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各自的贷款规则分别计算后加总,缴存人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的所有公积金都将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五)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的认定
非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公积金资金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入账之日起计算。
(六)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
当笔公积金贷款中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分别按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后,再加总,即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如两人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或个人自愿缴存者,则各自的贷款额度按相应的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