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真实事实

2012年李某文报考某市公务员,成绩第一,但体检发现他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确认为不合格,所报岗位由第二名的考生填补。同年11月10日,李某文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样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请求法院确认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依法录用自己到相应的岗位。李某文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李某文能否被录用为公务员呢?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报名公务员吗(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能不能考公务员)(1)

公务员考试体检除了问题?

涉及的法律法规

《宪法》第三十三书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己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公务员招录考试应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方政府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不得规定歧视性条件,侵犯考生的平等权利。本案依据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即《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节(试行)》规定,李某文的体检结果为“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并未达到乙肝两对半检查不台格标准。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的体检不舍格结论错误,确认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驳回李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2005年颁布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己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体检合格”.此后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公务员考试中应不再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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