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津港公路大队在辖区针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开展夜检集中治理行动。约21时许,交警依法拦检了一辆黑色小轿车,通过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驾驶人表示自己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且提供了名为‘李某庆’的身份信息。”但当交警对其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该驾驶人真实姓名为“李某岐”,系所提供姓名“李某庆”的弟弟。其驾驶证已被注销,此次属无证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通过对该车辆信息的进一步核查,交警发现李某岐所驾车辆还属未按规定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漏检车。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四项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罚款32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驾驶人已被移交公安津南分局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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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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