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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率
➊地面线路工程监测频率需符合下列规定:
路堤地段从路基填土开始进行沉降监测;路堑地段从级配碎石顶面施工完成开始监测。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有不少于6个月的监测和调整期。监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延长监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➋路基填筑过程中及时整理路堤中心沉降监测点的沉降与边桩的位移量,当中心路基处沉降监测点沉降量大于10mm/d或边桩水平位移大于5mm/d、沉降大于10mm/d时,及时反馈,并要求停止填筑施工,待沉降稳定后再恢复填土,必要时采用卸载措施。
路基沉降监测的频率不低于下表的规定:
➌出现下列情况,需加密沉降监测频率,必要时制定专项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①无砟轨道线路,连续两次观测的沉降差大于4mm;
②沉降发生突变;
③地下水位变化、暴雨、地震、邻近施工等外部环境变化。
➍当施工进入冬休期或填筑或堆载暂停超过10d则可降低沉降变形观测频次。
➎水平位移观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填筑或堆载过程中,每天观测1次;
②填筑或堆载暂停期间,每2d观测1次,稳定后停止观测;
③填筑或堆载完成后,每2d观测1次,稳定后停止观测。
➏采用水准测量法观测冻胀变形时,每个冻融周期观测次数不少于4次,每个观测期次尽快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临近冻结前观测1次;
②冻胀发展过程中观测1次;
③当地最冷月观测1次;
④完全融化后观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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