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况  村民徐某通过投简历的方式应聘惠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一职于2017年4月收到该公司录用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徐某岗位为工程师,5天8小时工作制,薪资8000元/月,于2017年4月12日到该公司人事处报到徐某收到录用通知书便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该公司要求徐某填写《职工入职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及工作履历等此后,公司未另行通知徐某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22日,徐某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公司则认为录用通知书及入职登记表已对薪资待遇等条款进行了约定,亦相当于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双方僵持不下,徐某就上述问题咨询了村居法制副主任,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东阳市画水镇劳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东阳市画水镇劳动合同(公共法律服务恺)

东阳市画水镇劳动合同

案情概况

  村民徐某通过投简历的方式应聘惠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一职。于2017年4月收到该公司录用通知书,通知书载明:“徐某岗位为工程师,5天8小时工作制,薪资8000元/月,于2017年4月12日到该公司人事处报到。徐某收到录用通知书便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该公司要求徐某填写《职工入职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及工作履历等。此后,公司未另行通知徐某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22日,徐某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公司则认为录用通知书及入职登记表已对薪资待遇等条款进行了约定,亦相当于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故不同意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双方僵持不下,徐某就上述问题咨询了村居法制副主任。

律师点评

  本案中,公司提供的的《录用通知书》、《职工入职登记表》仅约定了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员工个人及家庭情况,缺乏《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虽公司提供的《录用通知书》、《入职登记表》缺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能视为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不能否认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故公司应当向徐某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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