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体积大,盲区多
驾驶车辆时本就要特别注意
可有些驾驶人为了多拉货
改装车辆外形,加高车厢栏板
危险可想而知
为贯彻落实“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推进重点违法查处进度,近日,康县公安交警查获5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
01
赵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5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567线175KM 500M(菜籽崖梁)处,因涉嫌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被长坝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2
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17***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567线175KM 500M(菜籽崖梁)处,因涉嫌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被长坝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3
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K1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567线175KM 500M(菜籽崖梁)处,因涉嫌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被长坝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4
蒲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K25***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567线175KM 500M(菜籽崖梁)处,因涉嫌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被长坝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05
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87***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567线175KM 500M(菜籽崖梁)处,因涉嫌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被长坝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了解:这5辆车都是标段工程上的除渣车,由于想多挣点钱就擅自将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登记参数改装了。民警在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后,告知驾驶员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第十六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们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相关法律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属于违法行为,不得私自加装、改装,改变车辆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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