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杨紫诉拉夏贝尔旗下公司获赔25万”冲上微博热搜。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杨紫诉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优饰”)侵权纠纷一审判决,涉事公司因合同期外擅自使用杨紫肖像图片长达两年之久,被判侵犯杨紫肖像权,需公开致歉并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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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上海优饰成立于2015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许可项目;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箱包、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木制品、家具、花卉的销售,服装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从事服装技术、新材料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一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邢坤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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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穿透图还显示,上海优饰由港股上市公司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06116.HK)(简称“拉夏贝尔”)全资控股。“Puella”为拉夏贝尔旗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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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拉夏贝尔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54767.1642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资本54767.164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箱包、面料、辅料、针织纺织、日用百货等批发、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从事服装技术、新材料科技、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为吴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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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拉夏贝尔是首家在港交所和上交所两地上市的服装类企业,曾快速扩张,实现营收超百亿元,线下门店曾超9000家。但近年来,拉夏贝尔先后经历关店潮、破产清算风波。今年3月31日,拉夏贝尔A股股票正式停牌。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该案一审裁判文书显示,杨紫方面称,其曾与上海优饰品牌“Puella”签约,成为该品牌形象代言人,合同期限为2016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合同到期后,直至将上海优饰诉至法院时,上海优饰仍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长达两年之久,并将其作为该产品代言人大肆推广。杨紫方认为,该行为扰乱商业代言规则,侵犯了杨紫的肖像权、名誉权。
据悉,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杨紫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而上海优饰并未到庭出席诉讼,为无正当理由缺席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上海优饰在其网店中未经杨紫同意使用其肖像,极易使他人误认为杨紫同意被告使用自己肖像进行商业代言,构成对杨紫肖像权的侵害。但被告的行为未造成杨紫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店铺中杨紫的肖像,公开致歉并赔偿杨紫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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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公司证券部针对该案件回应称,已由法务部门跟进,暂无回应。
关于明星肖像维权的案例,法治网研究院早已不是第一次关注。《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曾表示,“未经明星许可,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品牌宣传,属于比较典型的以使用为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近年来,明星“被代言”的案例层出不穷。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胡丹丹律师认为,“被代言”的明星一旦涉及到因相关商品或服务违法的社会热点事件中,对其自身名誉造成的影响和损害非常大,恢复和挽回的难度通常也较大。因此,明星及其团队应关注此类侵权线索,及时主动维权,切割“被代言”关系。
随着如今全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近年来,明星名人等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纠纷尤其突出。
比如今年7月,王一博与微时代(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今年6月,演员鹿晗起诉一炸鸡店擅自使用个人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一审获赔5000元。此外,还有刘昊然状告一叶子获赔20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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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丹律师提醒,要注意“被代言”的方式不限于直接使用明星肖像,也包括将知名人物的肖像以漫画等方式进行使用。
王菲律师建议,当明星遇到“被代言”,首先,应积极取证以保证后续维权有据可依。其次,可以针对相关情况发表声明,帮助消费者免受误导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自身代理品牌品类冲突等原因承担违约责任。再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行政、民事、刑事几个路径实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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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李兆娣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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