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常说:人穷志短,马瘦毛长。此言不虚,一个人倘若长时间受穷,必定会少了志气,多了戾气,往往不惜铤而走险去谋求富贵,到头来却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2003年,河北石家庄发生的一宗绑架、抢劫、杀人碎尸案,此案的起因,便是由一个“穷”字引发。
这起案件当中,最先登场的罪犯是小梅。小梅自小在农村长大,家庭条件一般,高中辍学后,跟随同村姐妹前往石家庄打工。1997年,小梅借助表姐的关系,进入一家私人小服装厂上班,因其身材高挑,姿色出众,很快便得到老板的“赏识”,将她从普通女工升格为业务员,并为她单独在厂区外租了一间房,作为两人专用的“办公室”。
有了陪同老板到处跑市场的机会,眼界与心胸自然也就开阔了,很快,她在一次营销会上认识了另一家服装厂的男业务员永强。两人一见钟情,没多久便沉浸于爱河而无法自拔。这让一直提拔她上位的老板感到十分不爽,一怒之下将她辞退,并有意在圈内败坏她的名声,让她再也无法涉足服装行业。
失去工作的小梅并未气馁,执意选择了不要彩礼跟永强结婚,梦想着凭借爱的魔力,一定会有一个温馨的家。奈何,现实总比梦想来得快,爱情不落实到穿衣、吃饭、数钱,是很难长久的。婚后没多久,永强也被辞退了。没有积蓄的一对痴男怨女,很快就遭到了房东的奚落,并给他们两条路走,要么把房租补齐,要么卷铺盖走人。
三餐不继,相对泣血,脾气变坏,身体变差,爱侣终于变成怨偶,只为一点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大闹得鸡犬不宁,各种刻薄、毒辣、粗鲁的言语如刀子一样,冷酷无情地扎在对方的身上,本来就不牢固的婚姻,彻底垮塌了。
1999年,小梅与永强到民政局协议离了婚。在颓废了半年后,转年3月,小梅终于打起精神,到一家市区内较为有名的歌厅当了服务员。一个月后,与同为服务员的志国谈起了恋爱。
在后来警方对小梅的审问中,小梅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跟志国是从2000年的4月份开始恋爱的,我当时还未从上一次婚姻的阴影中解脱出来,是志国给了我力量,让我的人生焕然一新。志国对我很好,不顾家人的反对跟我在一起,可我俩的日子过得实在艰难,每天睁开眼就为一天的花销发愁。我俩的工资除了按月按时交房租以及各种杂费之外,剩下的只够吃饭,连件像样的衣服都不敢买。一开始,我俩还能跟同事、跟亲戚借点钱用,可时间久了,同事和亲戚都被我俩得罪遍了,再也借不出钱来。人没了钱,心眼儿就开始不安分了,志国整天跟我说,咱俩都活成这个穷样了,伸头也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不如咱俩绑个有钱老板发笔横财!”
正是因为志国每天喋喋不休地抱怨,加之2002年的夏天,债台高筑的两人又遭人暴力索债,紧绷着的一根脑筋终于绷不住了。
走投无路,穷急眼的志强和小梅找到了早有案底的大勇、三儿,提议一起抢劫。大勇和三儿也正为没钱发愁,一拍即合,说干就干!
小梅还不忘打气说:“咱要干,就要干得漂亮,不能被发现,不然就别干!”
如何又不被发现,又要干得漂亮?小梅早就有了打算,她利用工作便利,在歌厅里物色打劫对象,再由志国、大勇、三儿以吃饭为由,哄骗服务员到他们的出租房实施抢劫、勒索。并威胁受害者,胆敢对他人说出此事,定要其好看。
由于那些服务员的年龄都不大,又都是外地人,社会经验不足,加之惧怕恶势力,只能老实巴交地任人宰割,而丝毫不敢声张。
虽然几次“行动”都很顺利,但这种来钱的方式实在太慢,得到的报酬也太少,那些服务员都没有钱,顶多能诈出个三五百。这点钱与他们的“辛苦”不成正比。于是乎,志国怂恿小梅尽快找个“肥”的,才能大大地捞一笔。
小梅对于这种勾当早已轻车熟路,不出三五日,便锁定了目标。这个目标便是另一家歌厅的女服务员玲玲,由于长得好,玲玲表面是服务员,暗地里却跟经理有着不一般的关系。经理为玲玲租下一套三居室作为临时爱巢,小梅深信爱巢之中起码藏有数万元现金,于是选在玲玲独自在家的晚上,志国、大勇、三儿揣着弹簧刀,冒充收水费的骗开房门,以极快的速度将玲玲捆住,亮出明晃晃的刀子,威逼其拿钱保命。
玲玲边求饶边将放钱的位置供出,却只有几百元现金。大勇认为玲玲存心隐瞒,于是用锥子在玲玲的身上乱扎,以“酷刑”方式摧残其身心,逼其说实话。即便如此,玲玲仍坚称没钱。看来,她是真的没钱,并非是说谎。三人只好拿了那几百元现金,又拿了首饰、衣服、手机等物匆匆离去。
奇怪的是,玲玲在事后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沉默处理。或许,她不想让外人知道她跟经理的关系吧。
这次失手,令几人十分不甘,为了“赚”更多钱,他们重新租了房子,购买了胶带、铁链、榔头等工具,干起了“专业绑票”的营生。
2003年8月初,先由小梅设计诱骗,再以捆绑、殴打等手段,强行索要某练歌房女服务员吴小丽近8万元现金,并威胁其不准报警。
2003年9月底,尝到甜头的四人见风声已过,又将某歌厅的陪酒女薛美美绑架,逼要钱财。凌晨时分,薛美美趁四人不备,从二楼窗户跳了出去,赤脚跑去临近的派出所报警。
四人一见势头不妙,慌忙逃走。在晋州躲了几天后,再次返回石家庄重操旧业。几天之后,小梅将一个名叫小娟的女服务员骗到“指定地点”,早已“埋伏”在此的志国三人用胶带和尼龙绳捆绑住小娟,逼其拿钱。
谁知这个小娟是个要钱不要命的“守财奴”,她“宁死不屈”,不但叫嚷着报警,还把小梅的手腕咬伤。
由于害怕事情败露,小梅、志国、大勇、三儿合计之后,决定杀人灭口。在将小娟折磨了两天之后,第三天的清晨,小梅与三儿来到郊外一处玉米地,用铁锹挖了个约1米深的坑。当天晚上,四个人将昏迷于蛇皮袋中的小娟丢进坑里活埋。
事后,四人终日心神不宁,总担心事情暴露。一直忐忑到11月下旬,却发现一点动静都没有。于是四人又燃起“雄心壮志”,通过小梅的手段,又将一个名叫小玉的女服务员骗至出租房内,将其捆绑后,抢走其现金、手机、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后,取出3千元现金。
第二天一早,志国将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小玉用枕头捂死,又用弹簧刀将其面目毁掉,再用菜刀斩断其四肢,用床单裹了碎尸,装入蛇皮袋内,趁夜色带到郊外掩埋。
结果就在埋尸后的第二天,碎尸就被人发现。四人闻讯后,决定暂时散伙,等到风声过去后再设法联络。
小梅本以为志国会跟她做一对“亡命鸳鸯”,岂料志国丢下她不顾,先行藏了起来。她慌不择路,随便买了一张开往山西省昔阳县的车票,在土寨镇下车后,就近找了个村子躲了起来。
本以为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能躲过一劫,却不料法网恢恢,小梅最终被公安干警在出租房内逮捕。她这时才知道,志国、大勇、三儿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被抓了。
落网后,小梅承认,自从目睹志国他们将小玉碎尸后,几乎夜夜被噩梦惊醒,彻夜难眠。
“躲起来之后,我几乎每晚被噩梦惊醒,没有睡过一个囫囵觉。被抓那天,我听到门外有人喊我的名字,我知道他们一定是来抓我的人。那一刻,我居然有了一种莫名的解脱感,我终于能睡个好觉了。”小梅长出了一口气。
2009年10月27日,所有犯人被移送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注:文章内容为真实案件,为尊重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家属,故文章人物均系化名。配图取材自网络,仅作为示意图使用,与本案并无实质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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