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房天下 王木木
小区地下车位,包括有产权和无产权有两种。开发商出售的车位到底有没有产权,是很多业主都关心的问题。
《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之际,木木带您一起梳理一下现行关于地下车位产权问题的规定。
上述意见提到“为依法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所以,本文,我们一起看一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六项法律法规,关于地下车位产权问题的规定。
查找发现,除了物权法以外的五项法律法规,均没有直接提到“车位”二字。
而物权法里提到车位的内容,很简单,就一条。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个人观点:根据物权法,如果这个车位的位置,本身就是规划的车位用途,那就可以约定出售或者出租。在法律意义上的“出售”,一般是伴随产权的转移。
如果车位的位置,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等,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的,那肯定是没法给个人办理产权的。
所以,根据现行物权法规定,能不能办下车位产权,先要看车位所处的位置,规划用途是怎样的。
规划用途是车位的,可以出售或者出租。
出售转让的是产权,出租转让的是使用权。
注意,出售或者出租,很多时候决定权不在开发商手里。规划用途是车位的,有可能办理产权,但并不是所有规划用途是车位的,均能办理产权。
如果你去“买”车位的时候,实际签的是使用权转让协议,那你实际上是租车位。
像本文中这个协议,开发商直接说明白了,该车位是无法办法产权的,并且在协议里约定,业主不得要求开发商办理产权。
所以,回去翻翻你的车位协议,是使用权转让协议还是什么?然后有没有关于业主不得要求开发商办理产权的约定呢?
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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