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由于交易流程复杂,每套房屋情况各有不同,出现合同纠纷时,往往让人头疼。
北京消费者潘女士在今年6月23日通过中介公司“我爱我家”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房款支付协议,潘女士将以全款的方式购房,并先期支付了50万元定金,余下的房款将按照合同约定,分两笔支付。
不过,卖房人也打算在近期购房,希望潘女士可以在9月10日之前先支付部分房款,而潘女士无法在短期内筹齐剩余房款,因此,卖房人提出将所售房屋质押,筹集550万元。潘女士同意了卖房人要求,还主动承担了一半质押费用。
在我不能确定这笔资金9月10日一定能兑现的情况下,卖房人说以质押所售房屋方式筹集550万资金,为此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说:
因乙方资金未到位,甲方购房需求,需要在9月10日将所售标的房屋通过质押的方式,筹集资金。
乙方认可所购标的房屋在合同履约期间进行再次抵押,周期三个月。
标的房屋满足网签条件后,2020年12月10日前,乙方支付甲方购房款,专款专用于甲方解除该项抵押。
资料图
签订这份补充协议时,潘女士没有想到自己的购房款会很快筹集到位。于是她马上通过中介向对方表达了自己即将筹齐房款,可以提前办理过户手续的诉求,并希望可以中止房屋质押。
不过,中介公司与卖房人沟通后回复,卖方依然坚持继续履行补充协议,想要把房子质押出去。这让潘女士非常不解,为什么明明资金全都到位了,卖房人还非要走质押程序,而中介也支持这种做法呢?她认为,既然是全款买房,并且资金已经全都到位,当初签订的补充协议就应不再适用。
我从来没有跟卖方交流过,都是中介说对方还要按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中没有适用于全款到位情况下的条款,就不应该按照补充协议执行。记者致电“我爱我家”客服部门,对方表示,潘女士确实向他们反映过相关问题,会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与潘女士进一步沟通。
不过截至发稿前,潘女士还没有接到“我爱我家”的电话。
“补充协议”是否应继续执行?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认为,目前补充协议还不具备解除条件,她建议潘女士寻求法律人士的帮助,最好与卖房人、中介面对面沟通协商是否继续质押房屋。
从法律上看,这份协议是否要解除掉,或者这份协议是否是无效的,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除或无效的条款。建议消费者把对法律风险的考虑放到签字之前,才有可能防范这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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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秉 文、崔 健
编辑:王京源
审稿:李 莹
监制:刘志军
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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