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加速完善,继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之后,养老储蓄也要来了。
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其中,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期限为一年。
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是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而推出的养老金融产品。养老储蓄与普通存款储蓄有何不同,利率水平是多少?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相比,吸引力又体现在哪里?
01
满足居民养老储蓄需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2.6亿,占比18.7%,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但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充分、不均衡。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亿人,但支付压力逐渐增大、年轻人负担过重;第二支柱企业和职业年金参加人数不到3000万人,规模较小、覆盖面窄、短期内提升困难;第三支柱则刚刚起步。
为了缓解目前养老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等问题,养老第三支柱需加快完善和发展。去年以来,养老第三支柱领域政策频出,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个人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产品“数箭齐发”,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正逐步形成。
人民群众养老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就意味着养老金融产品在风险和收益上必然要存在差异性。本次上新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显然更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客户群体。养老储蓄的另一潜在优势在于,如果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购买,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储蓄顾名思义,有两大要点:一是养老,二是储蓄,具有期限长、安全稳健的特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曾介绍,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
一直以来我国公众储蓄率高、储蓄意愿强,《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披露的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调查对象愿意选择银行存款作为财富积累的手段。基于这一点出发、提供养老储蓄产品和服务,符合我国国情,也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等产品形成补充。
为何要选择五城市、四大行进行试点?从本次试点选取的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试点城市看,试点城市涵盖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地区,有助于通过试点了解和掌握不同区域储户对养老储蓄的需求。四家大型银行机构网点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丰富,存量客户群体庞大,在四家大型银行率先进行养老储蓄试点,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养老储蓄需求,最大限度地方便更多的居民办理养老储蓄业务。
02
利率定价是关键
在产品设计方面,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也就是说,与一般的储蓄存款相比,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具有期限长、品种多、利率高等三个特点。首先是期限长,共有4个期限品种,最低5年,最长20年,契合长期养老目的;其次是品种多,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满足不同储户需求;再次是利率高,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在利率下行周期锁定较高利率,未来还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利率定价无疑是养老储蓄产品的主要关注点。以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作为参考利率来看,工商银行“个人人民币5年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最高可至3.15%,“3年期个人大额存单”的产品利率可以达到3.25%。农业银行的部分“3年期个人大额存单”的产品利率可以达到3.35%。
根据《通知》,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利率将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不过,若考虑税收优惠因素,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利率相对于普通储蓄存款利率的优势将更加明显。然而,目前银行定期存款最长期限为5年,而10年、15年和20年期的养老储蓄利率该如何确定,如何提升产品吸引力,如何平衡银行负债端成本和资产端收益,将考验银行的定价能力。
而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相比,养老储蓄的利率水平显然是较低的。例如,专属商业保险试点产品稳健型账户的保底利率为2%至3%,2021年年化实际收益率为4.5%至6%;银行理财试点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至8%。但相较而言,养老储蓄胜在存款属性、本息有保障,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客户群体。
《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做好产品设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工作,保障特定养老储蓄业务稳健运行。业内也普遍期待商业银行后续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需求的投资者创新产品设计。如进一步丰富养老储蓄产品,优化期限结构,还可以推出一些流动性管理措施,如为生病储户提供部分提前支取及存单质押等服务。
养老储蓄的推出,是我国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供给、持续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接下来,试点银行要充分发挥储蓄业务优势,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充分体现养老功能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推动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养老金融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