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验证码本属于公民隐私,但赤水市一伙人却对此动起了“歪脑筋”,非法贩卖手机号码3万多个,从中获利1.5万元至8万元不等近日,经赤水市法院审理,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手机号非法售卖?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手机号非法售卖(买卖手机号牟利)

手机号非法售卖

手机号、验证码本属于公民隐私,但赤水市一伙人却对此动起了“歪脑筋”,非法贩卖手机号码3万多个,从中获利1.5万元至8万元不等。近日,经赤水市法院审理,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购买手机号码 注册账号领取商品

  2020年,该案被告人谢某灵、刘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产生购买手机号码以牟利的想法。之后,他们伙同被告人古某、王某从通讯代理商赵某雄手中购买手机卡及手机号码开展“拉新”“撸货”“放码”活动,并建立联系群,明确分工。

  所谓“拉新”,指购买他人手机号码注册淘宝、京东APP等账号领取新人代金券;“撸货”指用代金券领取商品;“放码”指买卖电话号码及注册验证码。在犯罪过程中,3人还进行了明确分工,以便于“正常运转”。

  在尝到甜头后,这伙人的胆子开始放大,且不满足于领券领商品,决定实施利益更大的犯罪活动。

  通讯公司代理商 利用职务便利犯罪

  据悉,该案被告人赵某雄,为某通讯公司代理商。2020年3月至7月间,赵某雄利用这一便利,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多开手机卡,用43人公民信息办理电话号码110余个,并通过工号权限改号方式,贩卖1100多个手机号码给被告人谢某灵等人进行注册APP“拉新”“放码”业务,违法所得约3万元。

  2020年7月,赵某雄退出后,被告人王某豪推荐赵某钱到赤水市某通讯营业厅工作。赵某钱也如法炮制,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手机卡400余张,涉及公民110余人,并通过工号权限对每张手机卡进行改号操作,共计贩卖33000多个手机号码,违法所得6万余元。

  2020年5月,被告人朱某兰从被告人刘某、古某(后加入)处购买约2100个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注册好微信号后予以贩卖,违法所得8万余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间,被告人钟某峰从刘某、古某处购买手机号码及验证码18000多个予以贩卖,违法所得8万余元。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8人分别领刑

  赤水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灵、赵某钱、赵某雄等8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其中,被告人赵某钱、赵某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应从重处罚。

  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灵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钱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判处2年至3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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