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中,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涵盖在内,另外,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壹
微商纳入经营者范畴意味着什么?
近年来,随着分享经济、O2O、社交网络等平台的快速发展,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有关电商交易的新问题。特别是微商、网络直播等领域的活动,是否应归属电商经营者的范畴,成为业界关注。
草案在二次审议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
对此,在刚刚交付审议的三稿中有建议指出,要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菅者涵盖在内。
消息一出,广大微商欢呼不已,其实,千万不要高兴的太早,此举既是为微商正名,也意味着将要给予更多的监管,享受权利同时必定需要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
除特别规定情况外必须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方可经营,即拿到营业执照,如涉及相关资质许可,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才能经营。
贰
电子商务需要工商登记吗?
开个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吗?
回答是肯定的
在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第六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未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的;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研究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体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
据此,草案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草案也明确规定:一旦个人微商经营规模扩大,则不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叁
电商、微商如何注册?有啥不同?
相对于实体店,网店的相关要求并没有特别讲究,门槛并不高,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都没有特别的要求。
1
企业名称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申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所以,以网络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名称可申请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
对企业住所要求较为宽泛
对于企业住所,登记机关允许“一址多照”并支持商务秘书企业托管。
《意见》明确放宽了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登记……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住宅能否作为经营场所,
相关规定是这样说的!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并在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3
经营范围无特殊要求
《意见》同时明确指出:“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的,网上经营项目在其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内,但未标明网上经营的,无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不必添加网上经营的相关表述;网上经营项目超出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因此,做传统线下业务的市场主体,在没有超越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增加线上业务,并不需要特意去变更经营范围。所以,一个经营范围为“服装销售”的企业,既可以在实体店销售,也可以在网上销售,并没有任何限制。
正在开网店、打算做微商的小伙伴们
可以放下顾虑,大干一场啦!
别忘了要依法经营哦~~
部分内容来自澎湃新闻、市监沙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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