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州,骑共享电动车到底要不要戴头盔,不戴头盔会不会被处罚,有网友戏言,难道骑个共享单车,还要自己拎个头盔出门随身带着吗?
6月4日,网友傅某在《问政抚州》平台投诉,共享电动车本身没有头盔,被罚款是否合理?
▲图片由网友提供
对此
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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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根据《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抚州市人民政府在2021年9月23日发布了《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网址:https://m.toutiao.com/article/7011063025658757647/?wxshare_count=2),通告第六条规定,驾乘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按以上规定执行。
故,租赁电动自行车,请选用具有安全条件的带有安全头盔的车辆上路行驶。
请大家树立,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等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骑乘两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等,树立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形象。
来源:问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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