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网络打假新规,网络时代打假更需(1)

2016年7月,平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烟案。这一年,阿里大数据助力浙江打掉14亿元假货。 资料图

“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来治理假货!”在近日阿里巴巴召开的一场小型打假座谈会上,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向全社会提出了这样的呼吁,并希望能够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

作为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的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在2015年年底走马上任时便被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授予了“灭绝师太”的花名,要求她对假货“出狠手、杀无赦、斩立决”。但一年多的实际工作却令郑俊芳感觉到,在打击假货的道路上,自己离“灭绝”这个名号还差得很远。

“不足1%。”这是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共认定和处理的4495条制假售假案件线索中最终受到刑事处罚比例的数字。

“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有33例。”这一数据令郑俊芳很失望,“即使再打两年,再打五年,案子数比这个翻番,可能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假售假的问题。”

业内专家也指出,现行法律规定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过低,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种种情况都造成当前法律对制假售假行为打击力度的不足,要根治制假售假问题,需改善立法,加大惩罚力度,让制假售假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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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难打绝

近年来,阿里巴巴一直在向外界传递出“坚持打假”的态度,马云也多次在公开场合反复强调,只要是集团与打假的会议,他一律参加,“阿里巴巴对打假的投入将不设上限”。

建立一支拥有2000人的专业队伍,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数据模型对制假售假进行主动防控,一旦发现假货商品随时下架或关闭相关网店,其效率高达每秒可分析数据1亿次。从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底,阿里巴巴共撤下3.8亿个商品页面、关闭18万间违规店铺和675家运营机构。

2017年1月,阿里巴巴正式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家曾出售假施华洛世奇手表的淘宝网店,索赔140万元人民币,这也成为了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平台售假店主的案例。

尽管打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阿里巴巴却遭遇一个尴尬的现实,在不少消费者眼中,淘宝依然被视为“假货的营房”;阿里巴巴也曾于2008年和2016年先后两次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列入假货泛滥的“恶名市场”(Notorious market)。

对此,马云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陈,“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淘宝注定要背负这种委屈。阿里只能认下它并抓紧努力去解决它”。

郑俊芳也指出,阿里巴巴可以尽力将假货隔绝在平台之外,但无法阻止制假售假在线下的泛滥和平台间的流窜。这些假货未能登录电商平台,但在线下实际存在着,假货源头不除,无论线上线下都将深受其害。

北京秀水街市场、武汉汉正街品牌服饰批发中心、郴州马家坪市场停车场、广州国大鞋城、深圳明通数码城、苏州常熟服饰城、杭州四季青自由港休闲服饰城、莆田安富电商城、泉州石狮服装城……这是一张阿里巴巴制作的线下“假货地图”。对于这些“榜上有名”的地区,阿里巴巴曾多次派团队进行过市场走访调研,最终结果显示,这些市场上的假货多年来一直在源源不断地向各地中小型卖场以及电商平台等输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时代下,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再加之微商等新型网络购物模式的出现,都使得假货有了更大的销售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扩散了假货的传播力。 “网络购物的日益兴起使得假货已经形成了线下与线上结合的销售链,在增加打击难度的同时也凸显了加大惩治的必要性。”王新认为,除了要加大电商平台的打假责任,提高监管力度,呼吁消费者抵制知假买假等行为外,加大法律的惩治力度来打击源头的制假售假者,更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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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难念的经”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政府部门共同发布的《中国诚信建设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不诚信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因此,不只电商平台,打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本“难念的经”。

国内知名运动品牌安踏曾经与一名在网上售卖假冒安踏运动鞋的刘某某“交锋”过三次,但最终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2011年,安踏集团发现刘某某在网上大量售卖假冒安踏运动鞋,在进行一段时间的追踪后,2011年年底,安踏集团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了其在福建泉州晋江的售假窝点。但由于当时现场仅查获了两百余双假鞋,实际数额不足5万元现行入刑点,公安机关最终只能当场没收了假鞋和售假电脑设备。

2012年夏天,安踏再次发现刘某某继续在网上售卖假鞋,并查到了其在江西丰城一商铺中的售假窝点。但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最终在现场仅查获50多双假鞋,只能再次没收其售假的电脑设备,由质检部门对其进行罚款。

2013年年底,安踏查到了刘某某在江西高安的制售假鞋工厂和仓库,这次现场查获6000多双假鞋和相应制假设备,刘某某也因此被刑事拘留并移交司法。

然而,最终的审判结果却令安踏集团“大失所望”,刘某某最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50万元,一天牢未坐。据安踏集团的调查,目前,刘某某仍在从事制售假鞋的生意,只是不再假冒安踏品牌了。

安踏集团提供的上述案例可谓是当前国内打假困局的一个典型缩影,由于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发现问题、下架商品、向执法机关报送线索,然后等待处理。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一些过时、过宽等缺陷,却造成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制售假者的立案难、罚款低和判刑难的现状。

这不仅使得像阿里巴巴、安踏这样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打假的企业成果收效甚微,过低的违法成本更是令制假售假者们有恃无恐,屡屡“重操旧业”。

2015年9月,阿里巴巴曾提供线索并联合广州公安打掉了一个制售假LV的案件,现场抓捕20人,检察院提交诉讼5人。然而,最终由于无法证实工人的主观故意,工人被释放。2016年,当阿里再次和广州公安配合打掉另一个制假窝点时却发现,现场抓捕的7名工人中,有5人就是2015年9月被抓捕的制假售假人员。

“如果不能加重刑罚,打假工作就像个‘筛子’,最终只会造成违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货的人急死、执法办案人员累死、消费者哭死的局面。”郑俊芳强调,这也是阿里巴巴之所以要公开呼吁像“酒驾入刑”一样来加大对制假售假惩处力度的原因。

有统计资料显示,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立法以来,5年多的时间里,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已平均下降18%。“打假也需要像治理酒驾这样明确的法律信号,需要这样的力度和共识。”郑俊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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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改一改了

阿里巴巴“对制假售假者加重刑罚”的呼吁一经发出,不仅得到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和支持,不少法学家也给予了积极反馈。

“制假售假不仅会对消费者和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对中国制造和中国的商业环境发展而言更是致命的。”3月1日,王新参加了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的“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会”。在当天的会议上,来自浙大、北大、清华、华政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当前我国针对制假售假的相关立法已经严重滞后,导致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应完善立法,对制假售假者加重惩处力度。

当前现行法律框架中对于假货的规定其实并不算少,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对打假都有涉及,但王新坦言,几部法律的共同问题是,条文多年不变,惩处力度太小,对造假者的震慑力不够。

王新以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称,作为打假的基础性罪名,至今却仍沿用1997年的规定,销售金额要达到5万元以上,才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售假已开始从线下转到线上,20年来制假售假犯罪方式及特点均已产生很大变化,陈旧的法规只会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实际中,制假售假分子也找到各类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阿里曾查过一个制假服装网店,当时研判出约有200多万元的涉假金额。但该店采用每天到工厂里定制白版的衣服,通过微信去采购一些涉假商标,然后每天卖多少量,就贴多少标,最终在他的网店里只查到了10件已贴标的假冒衣服,远不够入刑标准,只能移交工商处罚。

对此,王新指出,在降低入刑标准的同时,定罪标准也应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除销售金额外,还应考虑销售件数等,并且实际中发现的类似分散货源等情况,不论是否为现场查获,都应一并纳入入刑条件。

制假售假的根源在于逐利。王新强调,打击制假售假的关键就要触其痛处,因此,对于制假售假的经济处罚也亟待加强。

当前我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处罚金是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或没收财产;产品质量法中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并处以货值3倍以下罚款。但这样的规定与很多国家相比都显得过于“仁慈”。以美国为例,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对公司的处罚更是高达1500万美元。

“现行法律将对制假售假者的经济处罚限定在了相对较低的区间。”王新建议,针对制假售假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令其“倾家荡产”,根据犯罪情节,是否累犯等也可加大惩罚金额。

缓刑适用过多是实际打假中饱受诟病的另一大问题,除上述安踏集团的案例外,阿里巴巴2016年打假已有判决结果的33件制假售假案件中,涉案的47人中判缓刑的有37人,比例高达79%。

王新直言,由于当前我国法律中只单纯认定销售金额,因此不少制假售假者依照金额标准所获刑期较低,再加之这些犯罪人员如有积极退赃、缴纳罚款等表现,就有可能在审判中被适用缓刑。

但从实际来看,相对宽容的刑罚反而纵容了制假售假者的再犯,因此他建议,对于制假售假,应当严格慎用甚至禁止缓刑的适用,加大威慑力。此外,目前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处罚是3年至5年,对累犯的制售假者,应考虑终身禁止从业。

除加大惩罚力度外,在证据举证方面,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认为,除了要鼓励受害企业、民间人士以及专业打假机构配合执法机关搜集打假证据外,也应在司法实践中善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有些制假售假者以实际交易多为刷单为由企图减轻处罚,这就应该由被告提供证据或线索”。

打假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建议,各大电商应成立打假商业联盟,采取统一的打假标准,避免因阿里打假过严,导致售假者逃到其他电商平台。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也表示,打假不能只靠公安一家来做,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严打,而是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他希望中央有关部门来牵头部署打假相关工作,提高全社会共同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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