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违停的事实经过:
前几天约了朋友在他办公室谈点事,准点到了写字楼停车场却迟迟找不到车位,转了两圈还是没有,此时写字楼外的临停车位也停得满满的,心想就上去聊个十几分钟应该没有那么lucky,然而聊着聊着都聊了一个多小时,下来一看,哎哟,“牛肉干”来了(我们本地人一般把罚单称为牛肉干)。
那张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具体内容:
“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拟罚款200元。”
有困惑的点1:纸张不同了
按照一般理解,也就是要罚200元了,这种事一般通过12123搞掂也很方便,不过这次这张“牛肉干”和我以前收的也稍微有点不同,虽然上面也有凭证号码,但是它不是以往那种我们常见的非税系统介质的纸,而是一张像pos机回单这样介质的纸,这让我产生第1个疑问:“难道这种不是罚单而是传说中的警告单?”
有困惑的点2:拟罚款到底罚还是不罚款?
针对这个我专门百度了违法停车告知单与罚款单的区别,可是第一个区别我就蒙圈了。度娘回来的结果违法停车告知单与罚款单第一个区别就是是名称不同,告知单全称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而罚款单全称是《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单《违法停车告知单》一般是交警贴的罚单;而《告知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一般是协警开的罚单。那么根据度娘搜回来的结果,我这个无疑是罚款单了!
真相大白:
最终在今天下午收到12123平台短信,“【中山交警】您的小型汽车粤T车牌号于某时间在中山市某区某路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然后打开12123,发现惊喜来了。首违警告罚款0元记0分几个大字让我立刻放下心头大石,也直到此时此刻才打消了此前的所有疑问,也正识确认了之前的告知单是警告单。然后我点一下“处理并缴款”(实际没罚款)就解决了。
最后,还是要奉劝各位,以我为鉴,一定要遵守交规,多学法懂法,敬畏法律。
扩展知识,最新交规解释:
广东交警发布新规,从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详见下图,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8种严重违法行为严查严处。例如,不按规定停车同时属首次违法的,处口头警告不予处罚。根据新规,不按规定停车、在禁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遇停车信号时停在停车线上等10种交通违法行为,属“首次违法的”只予以警告处罚。而酒驾醉驾、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属“严重违法”情形,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交规进行严查。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被作出警告处罚应该怎么处理?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处罚的,可通过安装使用交管“12123”APP或到就近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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