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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公档案

姓名:贾一凡

生日:1980年4月21日

户籍:浙江省杭州市

毕业院校:上海师范大学

星座:金牛座

职场代表作:曾经把一名逼走四任人力资源总监的闹事员工给顺利辞退了。

工作履历:

1.上海AB技术有限公司 人事助理

2.上海BC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人事专员

3.CD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聘经理

4.上海DE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人事经理

5.EF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

6.FG(中国)有限公司 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现任)

职场日记

最近似乎跟女员工耗上了,问题一个接着一个。

谢丽是财务部门的出纳,结婚好多年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没要孩子,听说前段时间终于怀孕了。可是,由于年龄比较大了,谢丽比较担心,刚发现怀孕的时候,有一点点感觉不舒服,就会跑到医院去检查,而且是去三级甲等的专业妇婴医院。

然而,今天,却突然出现了让我们头疼的事情。不是谢丽本人的事让我们头疼,而是她之前的情况带来的影响。

公司这么多人,难免有同时出现怀孕情况的。企划部的伍丽珊比谢丽晚了一两周发现怀孕,她发现怀孕时,大家对谢丽的事已经是有所了解了。所以,她也学谢丽的,隔三岔五请假去医院检查。

一开始,企划部的老大也是有假就批,后来她们老大发现,伍丽珊的请假明显比谢丽频繁多了,而且,在公司向伍丽珊付过一次病假工资后,伍丽珊突然开始不请病假了,而是在提供医院就诊记录的同时要求公司给予其享受产检假,而且还跟她领导说,这个产检假是一定要给的,得视为正常出勤的,不能扣工资的,跟病假不一样。

企划部的老大就找到了小李,小李一开始也没当回事,毕竟女员工孕期确实需要进行产检,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但是,没过多久,小李他们就发现不对了,这个伍丽珊就像以前请病假一样,隔三岔五的产检。如此频繁的产检,小李还是第一次碰到。于是,就想找伍丽珊聊一下。在此之前,小李就找俞主管和任经理反映了一下情况,并且查找了有关产检的规定。

劳动法里怎么规定产检时间(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1)

然而,跟伍丽珊的沟通,还是让小李有些感到惊讶,惊讶于伍丽珊对法律政策的了解,惊讶于伍丽珊有些话话。

据说,当时伍丽珊在听到小李提到关于产前检查如此频繁的问题后,是很不屑地看了小李一眼,说:“这是我的权利。法律又没规定产前检查的频率,我要是愿意,我可以每天都去查一次。”

小李说:“产前检查,一般应在4个月开始,每4周检查一次至28周;28~36周每两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至分娩……”

伍丽珊又是很不屑地看了小李一眼,没等小李完全说完,插嘴道:“网上查来的吧?我告诉你,我早就查过了,你说的这个是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没有法律规定过产前检查的频率就是这样的,而且我也问过我的医生,她也不反对我经常去看看啊。”

小李被她给搞傻眼了,说:“这么说,你是故意要这么频繁休息的啊?你现在的状况,已经给你们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了。”

伍丽珊直接很强势的回答道:“你别乱说哦,我哪里故意了啊?我这是先兆流产,要保胎的,我跟我老公只准备生一个,我们很珍惜的这个机会的。生孩子嘛,对工作影响是难免的,我相信我们老大和部门里其他同事能搞定的。再说,你们总不能因为工作,让我去把这个孩子拿掉吧?”

小李道:“我们没有让你不要这个孩子,也不反对你保胎,但是你要注意一下度啊,在保证身体的前提下,兼顾一下工作嘛。你看人家谢丽,她还是高龄怀孕呢,人家现在也没对工作产生影响啊!”

伍丽珊道:“她是她,我是我。你也说了,在保证身体的前提下兼顾工作,我现在就是在保证我的身体健康啊!再说了,我如果像谢丽一样,孩子要是出了什么问题,你们赔吗?”

小李被她给问傻在那里了:“这个怎么赔啊?”

“对呀,你们既然赔不了,我休假保胎,你们就别磨叽了!更何况,我是依法休假的!”伍丽珊更加嚣张地回答道。

小李还不死心,说道:“可是,根据上海的规定,产前检查是要跟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所以以后你不是拿就诊记录就可以请这个产检假的,而是要有医院的证明的。”

伍丽珊似乎早有准备,随口说:“这我知道,公司制度又没要求喽,你口头说,没用的,我没法执行,你拿制度给我,我照制度办事。”

小李彻底被伍丽珊给搞傻在那里了。

劳动法里怎么规定产检时间(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2)

小李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俞主管和任经理,两位也是惊奇之余感到束手无策,就在今天跑到我这里来跟我说了这事,向我讨教方法。

我回了一句:“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下班前,收到了任经理发来的邮件,邮件中是一份《假期管理规定》的修订草案,主要对病假、“三期”女员工的假等假期的请假手续、假期待遇等进行了梳理、调整。我大致过了一遍,回复他:“可行,找工会走流程吧。”

其实,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出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问题不去解决。

劳达laboroot 为你划重点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前检查的频率和时间,法律并无特别规定,地方政策有规定的,从地方规定;地方政策无规定的,单位可通过劳动人事制度要求员工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休假。

劳动法里怎么规定产检时间(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3)

也许你还想了解

1.产前检查时间(应当批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需要计入劳动时间。

享受待遇: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享受劳动报酬,工资应该正常发放。

产前检查的享受条件是: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壬辰12周内的初查。

2.产前假

根据原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规定,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

产前假分为:可以批准和应当批准两种情况。

可以批准:按照《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壬辰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作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允许的话,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2个半月。

应当批准的: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经二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认定,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壬辰综合征、壬辰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员工享受产前假。

产前假享受待遇: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的80%,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上海产前假时间为2个半月。其他地方可以查一下地方上的相关规定。

3.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那么,保胎假如何休?

保胎假即可按照病假来处理,按照公司合法制定制度、假期审批、假期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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