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2〕198号)要求,现开展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开始申报)(1)

01

申报类型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2

申报条件

项目立项标准见附件1。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1、6月9日前,完成报名: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 “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下载模板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上传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如果是规上工业企业,需上传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103107-1107-2表格(一般为财务填报,目前已截止填报可以从系统导出),如果是高企请同时上传高企年报表格(无法下载的提供完整截图)。同步上传最新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可登录税务局官网在涉税查询—纳税信用查询板块查询后截图上传)。

2、6月17日前,初审材料提交:

6月10日系统会做一次统一的退回,请企业补充完整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按封面、目录、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审查表、营业执照、相关附件材料顺序合并成同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根据材料实际情况进行预约开展一对一辅导,本步骤材料不需要企业签字盖章。

3、6月28日前,完成辅导审核和正式材料提交:

辅导审核通过后,企业将定稿版材料签字盖章,再次上传提交。系统提交后即可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连同胶装成册的完整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绿色皮纹纸封面, 索引页放最后一页)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申报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数据报送和材料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递交纸质材料时,除原有的一本胶装材料之外,需另外单独提供一份《项目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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