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睿智之处在于他将精神(即cogito“我思”)首先视为是一种“在”,笛卡尔的无奈之处在于他用以证明“在”的根据又只有这个“我思”本身(即“在”仅指“cogito”在)前者使精神成为纯客体,后者使精神成为纯主体,这就是令精神呈现为主客无分的佯谬存态之原因,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佛学时间和空间的区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佛学时间和空间的区别(物演通论第六十三章)

佛学时间和空间的区别

笛卡尔的睿智之处在于他将精神(即cogito“我思”)首先视为是一种“在”,笛卡尔的无奈之处在于他用以证明“在”的根据又只有这个“我思”本身(即“在”仅指“cogito”在)。前者使精神成为纯客体,后者使精神成为纯主体,这就是令精神呈现为主客无分的佯谬存态之原因。

注:“我思故我在”即“当我思考的时候,证明我的思想存在”,简化下,即“我思,故我思在”:前一个“我思”是纯主体,后一个“我思”是纯客体。

然而,如何才能够超然于精神之外或精神之上来把握和俯瞰一切存在呢?

此一尝试由来久矣。早在古希腊爱利亚学派诞生之初,巴门尼德就曾借正义女神之口指出了三条“认识之路”,恰好与上章之A、B、C三种情形遥相呼应:

第一条路是:“存在者(客观的外物存在)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可注释如下:无论感知是否能够认识存在,存在自必存在;或者说,不是认识了存在才有存在,而是有了存在才需要确证认识。不过此刻所谓的“存在”不以认识为前提,因而只是一个武断。

注:巴门尼德的“存在”为客观存在,即我们说的客观世界,即元在,即康德的物自体。

第二条路是:“存在者不存在,非存在(人的精神存在)必然存在”;可注释如下:无论存在是否存在,感知造就了唯一的存在表象,如果把这种意识化了的表象视为非存在,则非存在才是可证明的存在。不过这里所谓的“非存在”仅以认识为前提,却没有对“认识”本身加以认识,即尚缺乏充分的理由判定“非存在”本身的性质以及它与“存在”的异同,因而也是一个武断。

注:巴门尼德的“非存在”为主观的精神存在,即被我们的主观感知覆盖(和客观世界的可感属性耦合)过的世界。

第三条路是:“存在和非存在同一又不同一”。可注释如下:既然存在与非存在可能都存在着,且相互关联而又不能被统合为一种东西,则舍此没有其他出路。不过这条出路以上述两项武断为前提,因而不免仍是一个武断,而且是建立在武断之上的武断。

结果,只能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巴门尼德认定第一条路是“真理之路”,却无“理”可言(“理”指派生于感知的逻辑);认定第二条路是“意见之路”,却无“真”可言(“真”指与感知无关的本在);认定第三条路是由于普通人的理智“误入歧途”所致,但却似乎是唯一既含“真”又含“理”的认知法门(只是“真”与“理”的关系无法得到证明)。

注:客观存在的“真”在我们感知之外,我们感知到的世界注定无“真”,而“理”作为感知的逻辑格律自然也与“真”无关。

如此尴尬的局面,岂不令哲学无地自容?

曾几何时,正义女神的启示竟成为数千年来哲学状态的谶言。【有史为证:唯物主义在第一条路上目不斜视地挺进(它的典型代表主要在哲学史的初期阶段,大致以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时代为鼎盛期,而以培根、洛克、费尔巴哈等为尾声);唯心主义在第二条路上小心谨慎地求证(它的典型代表主要在哲学史的中期阶段,大约可从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算起直到贝克莱为止);大凡想弥合对立两派者则只好在第三条路上蹒跚举步(它的典型代表主要在哲学史的近期,大约始于笛卡尔,历经休谟、康德、黑格尔、至逻辑实证论及存在主义为讫)。一望而知,这三条路恰恰反映着精神存在的自性封闭状态,以及为打破这种自闭而寻求出路的徒劳无功。】

注:本章通过对哲学史的回顾说明既往哲学家面对精神存在的自性封闭状态的困顿状态,都无法真正超越精神之上说清精神的本质与渊源,为下一章导出自己的观点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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