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入党的毕业学生团员
是否还要转接团组织关系?
毕业学生团员的档案若存放在人才市场
团组织关系应当怎么转?
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
是否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否应该
接收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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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入党的毕业学生团员,是否还要转接团组织关系?
需要。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因此已经入党的毕业学生团员若未年满28周岁,应转接团组织关系。
2.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线下转接的方向是否要与线上转接保持一致?
是。
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线上转接)应按照《关于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做好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进行,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可与线上转接同步进行,去向应当与线上转接一致,转接办法可参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同时须注意除毕业学生团员参军入伍等转入涉密团组织的情况外,不能以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替代线上转接,也不能因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进度影响线上转接的工作进度。
3.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去向是否必须与团员档案去向一致?毕业学生团员的档案若存放在人才市场,团组织关系应当怎么转?
不是。
团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团员档案是指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等材料,二者的去向可以不完全一致。
对于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的毕业学生团员,其团组织关系可根据《通知》的规定,按其毕业后实际去向进行转接。
4. 团组织在接收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时是否必须查核团员档案?
不是。
团组织接收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团员档案。应注意:如需查核团员档案,转入方团组织应与毕业学校团组织和毕业学生团员充分沟通了解团员档案的情况,不得强制要求团员个人提供团员档案,不得因查核团员档案的进度影响“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5. 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是否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
不可以。
对于已找到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不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不能在“智慧团建”系统转接时选择“未就业”渠道将团组织关系转往户籍地团组织。根据《通知》规定,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去向应当与线上转接一致。
6. 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是否可以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
不可以。
“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在接收毕业学生团员时应核实其就业情况,不可以接收已在外地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学生团员。对于接收时尚未落实就业去向而将团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应与其保持联系,待其落实工作(学习)单位后1个月内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
7. 团员毕业后成为劳务派遣工,其团组织关系应该如何转接?
若团员毕业后成为劳务派遣工,应优先将团组织关系转至用工单位的团组织;若用工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可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劳务派遣单位的团组织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8.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否应该接收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
是。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接收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若团员具体岗位尚不能确定,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临时团支部进行接收。
9. 对组织关系已转入的团员,团组织应开展哪些工作?
从组织关系转入起,团员就成为团组织的工作对象,团组织对于所辖团员重点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与团员本人保持联系,更新团员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安排团员到支部进行线下报到,纳入团支部日常管理。二是对团员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收缴团费、团内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
祝愿2019届毕业生
毕业快乐 前程似锦
近日,人社部官网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年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人社部指出,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
可灵活安排休息日
有关休息日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随着国务院第174号令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全体公民假日可补假部分公民假日不补假
有关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清明节,放假一天;劳动节,放假一天;端午节,放假一天;中秋节,放假一天;国庆节,放假三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3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关年休假标准: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4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有关探亲假标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5婚丧假为1天至3天
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有关婚丧假标准: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天至3天的婚丧假。
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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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不会忘记,用歌声致敬最可爱的人
“你看!这些人好酷,他们会制造彩虹!”
综合整理 | 微信号“共青团中央” 人社部官网
本文校审 | 冯赞 责任编辑 | 武智勇
图文编辑 | 李思岩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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