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公益性社区商业和市政公用设施等。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持该项目相关文件到市住建部门办理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登记确认。

在公建配套设施竣工备案手续完结后,应向住建局登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8号第二条中第五项,对于公建配套不到位的项目,可采取项目内改建方式整改;项目内确实无法改建的,开发单位必须足额缴纳相应的土地补偿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费。

兰花村安置小区物业(小区的公建配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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