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下午15时30分,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等十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对周某等十九名被告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自2016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和张晓某经常纠集被告人范莹某、余贵某等二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周某、张晓某为首要分子,范莹某、陈某、葛熙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其犯罪目的,周某、张晓某等自行制作或者安排其团伙成员制作用于作案的钢管焊接的杀猪刀具,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七星关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在此前,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范莹某、葛熙某不服,提出上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刑事抗诉书对本案提出抗诉,其后,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4月26日作出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对此支抗。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5月28日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
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重新立案进行审理。期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恶势力犯罪,决定变更起诉决定书对全案指控,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增加对被告人周某、余贵某、范莹某、孙培某、葛熙某等人于2016年9月4日在七星关城区洪南路某KTV门口故意伤害张才某、马春某一案指控。期间,对该指控事实因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抓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区人民检察院撤销指控。区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全案进行合并审理,周某等十九名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现全案已审理终结。
来源:微信公众号“云上七星”
记者 | 路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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