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龙岭花园景乐楼306、307房产

深圳市大鹏区安居房(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龙岭花园景乐楼306)(1)

深圳市大鹏区安居房(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龙岭花园景乐楼306)(2)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新永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单位: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8月8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7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合计人民币401.729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龙岭花园景乐楼306、307房产

挂牌价格(万元):合计人民币321.384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指定账户交纳50万元/套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自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单项转让。

2、标的资产房产证载权利人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鹏支行。

3、标的资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证载权利人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约定的税费由买方自行承担;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8、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报名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受托处置方基本情况

受托处置方名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海秀路2028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39843.2977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要行务会(202203)

龙岭花园隶属于龙岗南澳,位于龙岗龙岗区大鹏镇迎宾北,是一座住宅小区,竣工时间为1993年01月01日,物业公司是岭澳社区物业有限公司。

竣工时间:1993-01-01

建筑类别:板楼多层

容积率:2.31

绿化率:20%

物业费:0.68元/平米·月

物业公司:岭澳社区物业有限公司

停车位:50个

周边信息

幼儿园:大鹏中心幼儿园、英杰幼儿园

中小学:大鹏华侨中学、大鹏中心小学

大学:深圳大学

商场:华润万家、荣华百货、惠联百货

医院:大鹏华侨医院

邮局:大鹏邮政局

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其他:金沙湾旅游区、金水湾度假区、大鹏法院、上岛咖啡、大鹏宾馆、东星宾馆、鹏星酒店、喜福来酒家、客家王

交通状况

公交:818路、833路、H92路、E11路、36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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