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多所高校发布
住宿费退费通知!
01
6月5日
山东艺术学院
发布相关退费通知!
山东艺术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 5 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春季学期所收住宿费,即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将全额清退,具体退费时间另行通知。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已经正常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学校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价格退费(即退5个月住宿费)。例如,某同学已于2019年9月缴纳学年住宿费800元,本次退费400元。
二、通过入学时学校发放的“一卡通”银行卡退费。银行卡丢失的,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一类卡)账号,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校财务处。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没有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只补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住宿费。例如,某同学2019-2020学年应缴住宿费800元,但一直未缴费,此次应补缴400元住宿费。
02
6月5日
山东管理学院
发布相关退费通知!
山东管理学院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规定,“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根据通知精神,本着关爱学生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学生,本学期不返校的,退还本学期已缴的全部住宿费(5个月);本学期返校的,免缴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退还本学期已缴的全部住宿费(5个月)。
毕业生在 6月30日前完成退费;其他年级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后完成退费。住宿费退还到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上,请注意查收。
据了解早在5月份就有三所高校
发布了住宿费退费通知
03
山东师范大学各学院(部)、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和学分学费收费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的退费
(一)有关说明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我校住宿费是按照学年收取的。2019年9月,收取了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2019-2020学年的住宿费。
(二)住宿费的退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指出,“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根据文件精神,本着关爱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学生,本学期不返校的,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本学期返校的,减免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尚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除外。
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在 6月10日前完成退费;其他年级学生在6月30日前完成退费。退还到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上。
04
山东交通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于2020年5月2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2020年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学生在校住宿天数足月的,按月计收住宿费,住宿天数不足月部分不收费。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兹定于本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多余住宿费,现就可能出现的住宿费情况作出说明如下:
1.对于已经正常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学校按照学年收费标准的一半价格退还给学生(即退5个月住宿费)。
2.对于已经缴纳部分住宿费的学生,多退少补。我校已于2019年9月按每人800的标准收取2019-2020学年学生住宿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11月调整并收取学生住宿费差额,但仍有部分学生没有补齐住宿费,财务处已统一计算好差额。例如:张同学2019年9月已缴纳住宿费800元,2019年11月住宿费调至1100元,但张同学一直未补齐费用,结合本次退费情况,应退还给学生5个月住宿费,即250元(800-1100 1100/2)。
3.对于没有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同学,应补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住宿费。例如,李同学2019-2020学年应缴住宿费1300元,但李同学一直未交费,此次应补缴650元住宿费。
05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各学院:
根据鲁教财字【202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照学生本学期所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今年因疫情影响未住宿的学生按月计退住宿费,2020届毕业学生教材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据实退费。
一、学分学费的收缴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根据教务处提供并经学生认可的实际学分据实收取。经请示校领导并报请教育厅,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于2020年6月2日起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的方式进行收取,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名学生,并将学分学费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内,需更改卡号的同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财务处收费科。学生可通过登录“山青财务”公众号中的“报名缴费”模块,进行应缴学分学费的金额查询。
二、住宿费、教材费退费安排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明细》和《2020届应届毕业学生教材退费明细》将在6月2日下发至各学院,请各学院通知涉及到退费的所有学生核对好个人信息,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电子版形式反馈至财务处收费科(邮箱:cxz@sdyu.edu.cn)。财务处汇总信息后,将按照根据鲁教财字【2020】2号通知要求在学期结束前进行退费处理。
三、相关要求
学费收缴和相关退费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学分学费收缴和退费工作专班,切实做好通知传达、信息核实等工作,力争学费收缴和退费工作有序进行。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全力做好传达和释疑等相关工作,确保学分学费收缴和退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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