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游人在文物上乱写乱划的情况其实游客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违法,损毁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重者为犯罪,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被损毁的名胜古迹?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被损毁的名胜古迹(容易受伤的文物)

被损毁的名胜古迹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经常可以看到,游人在文物上乱写乱划的情况。其实游客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违法,损毁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行为,轻者违反治安管理,重者为犯罪。

案件回放

案例1:旅游爱好者私自山体打孔,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2017年4月15日,三名浙江台州旅游爱好者在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巨蟒峰借助无人机、绳索等攀上峰顶,私自用电钻打孔后将二十多枚膨胀螺丝钉打入岩体,此三名旅游爱好者的不文明行为引起了众多游客的围观,且不听景点工作人员的劝阻,后报警,三名旅游爱好者被三清山公安分局传唤,公安机关认为:三人的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损毁,其打入的膨胀螺丝钉会使巨蟒峰岩体形成新的裂痕,加快岩体的风化,甚至有可能造成崩解。最终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给予七至十天的治安拘留处罚。

案例2:手扒长城,触犯治安处罚法

  近日,一段“男子故意破坏长城”的视频在网站流传。在这段只有6秒长的视频中,身着白色T恤、米色短裤的短发男子先是用手扒掉一块垛墙石,随后抬脚又踹掉一块。视频中的长城为大营盘长城,位于怀来县瑞云观乡南部山区,修建于明朝正德15年。7月19日,怀来警方通过“怀来公安”微信平台对网传肆意破坏怀来大营盘古长城遗址的男子进行全城搜捕。7月21日上午10时,违法行为人朱某主动到怀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朱某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之规定,据此,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3 :乱刻到此一游,故意毁坏文物罪

2013年2月份,故宫一名工作人员在故宫巡视,发现故宫太和殿广场弘义阁前檐台基下南侧的大铁缸上被人用锐器刻上了“梁某某到此一游”的字迹,于是该工作人员就将该行为发到了微博上,引起广大的网友的谴责。同时,梁某某遭到了网友们的“人肉”,时至今日百度百科中仍旧有“梁某某 故宫喊你回家剁手”的相关介绍。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总结

文物现存量有限,随着流失、破坏只会越来越少,案例中的行为人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是离刑事犯罪仅差一步之遥。如案例1中的巨蟒峰是历经多年的地质演化才得以形成,具有重要的科研和观赏价值,是不可再造自然资源,其价值难以估量,如果三名旅游爱好者打入岩体的膨胀螺丝导致岩体崩裂,很有可能被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样,案例2及案例3的行为若造成难以修复的结果,等待他的将可能是牢狱之灾。

律师提示

我国的文物和名胜古迹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懂得爱护文物和名胜古迹是热爱祖国的表现,人人都应爱护文物和名胜古迹,这是一个人文明和有素质的表现。

旅游是为了享受生活,虽然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但旅游过程中并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给景点名胜古迹、文物留下自己的“印记”,给景点名胜古迹、文物带来破坏,这种行为是缺乏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这些行为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治安拘留,甚至是故意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那么哪些行为是损毁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行为呢?

1、砸毁、拆除、挖掘等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或者名胜古迹;

2、刻划。故意使用器具在文物或者名胜古迹上面进行刻字、留名等;

3、涂污。故意使用油漆、涂料等物品玷污、弄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

同时,随着接触国外朋友机会的增加,互赠礼物是增加好友关系的一种方式。馈赠普通礼物可以,但是为了防止我国文物的流失,禁止向外国人馈赠、出售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合法收藏和非法收藏的均不得出售、馈赠)。

最后,保护文物人人有责,让你我提高保护文物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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