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马欢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现实中,很多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将户口短暂的迁出又迁回本村。在他们看来,他们已经成了本村村民,同时享有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因为当时村里同意接收,也在公安局办理完成户口迁入手续,换发了新的户口本。但遇到征收,这部分人却被告知不具有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户口短暂迁出又迁入怎么办(户口短暂迁出又迁入)(1)

长沙的浣先生一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浣先生一家短暂的将户口迁出又迁回,后遇到了拆迁,被告知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安置待遇,本村的村民可以以比较低的价格去购买安置房,而他没有安置房的购买资格的话,就只能得到货币补偿。

关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明确的统一规定,往往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那么,村委会说谁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谁就是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在一些地区,村民在户口迁入时,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被接纳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过程会有相应的会议纪要,或者村民直接被编入村集体组织成员表内。但是很多地区并没有实行相应的程序。

为了填补这一空白,今年各地区陆续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例如重庆、百色市、靖西等,基本的原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

户口短暂迁出又迁入怎么办(户口短暂迁出又迁入)(2)

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司法判例中一般实行的是户口加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村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的审查认定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呢?

关于户口在本村的认定

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首要条件是,户口要在本村。这是大多数当事人能够满足的。

当然也有例外,一般来说,原籍在本村的一些初级士官、义务兵,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因为入伍、上学、服刑的特殊事由户口即使迁出的,也被认定为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还有一些特殊人口,如因结婚、离婚、收养、“农嫁农”、“农嫁居”、入赘等较为复杂的原因,导致的户口未在本村的。不同的地方规定有稍微的差别,但大部分地区都为这些特殊人口开了绿色通道,即使没有户口,也会根据其他条件综合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无特殊事由,仅迁入户口,并未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的,通常被大部分地方认定为“空挂户",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户口短暂迁出又迁入怎么办(户口短暂迁出又迁入)(3)

关于相对稳定的生活联系或者依赖该村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认定

什么叫做相对稳定的生活联系,简单来说,就是多年来基本上生活在本村,积极履行了作为村集体成员的义务,比如日常参与村民组织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了村里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参与了村里各项关乎本村利益的决策会议,与其他村民行使了同样的权利,履行了同样的义务。

而依赖该村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是指以种植本村土地为生,有相应的承包地或者股权证。

农民往往以务农种地为生,因此是否依赖该村土地生产生活便是一个重要的审查标准,长沙的浣先生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户口短暂的迁出又迁回,但是一直以村内的承包地种地生活,有股权证,一直参与村内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多年来一直行使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履行义务,应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在征收过程中非常重要,尤其在一些以人口为标准的安置补偿中,本村村民在安置待遇上会得到比较高的补偿。如果组织成员身份被剥夺要积极的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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