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有什么意思?印章规格是多少?
印章规格
(一)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内容解析
1、“粤232050700001(02)”中,“粤232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2、样章中“2011.12.08”表示建造师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8日,即在此有效期内使用执业印章具备法律效力。除非变换执业公司单位(需已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才重新下发新印章,日期相应更新。具体有效期应以继续教育培训为准,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具体规定详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第十条、第十二条。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温馨提示
第二十七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申请人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通过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或省建筑行业协会建造师工作委员会向我局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上述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并报当地公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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