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商务签证针对人群介绍
日本“短期商务等”是指在日本短期停留(90天以内)并以文化交流、自治体交流、体育交流为目的;以及以商务交流为目的而进行的业务联系、会议、商谈、签约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活动。
签证允许从事的活动内容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关于「短期」的定义为「在日本以观光,疗养,体育娱乐,探亲,参观,学习及出席会议,业务联络等其他类似的活动为目的的短期逗留」。
持有短期商务签证在日本可以从事如下活动:
○参观,视察等(参观工厂,参加博览会等)
○参加民间团体主办的讲习,会议
○在日本没有公司的情况下,进行商谈,签订合同,业务联络,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
○进行短期商务时顺便观光,探亲·访友
除此之外的活动及获取收入·报酬的活动需要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此,在申请签证之前,请向本办公室和日本入国管理局咨询。
二、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因业务目的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邀请理由书(日方邀请函)
(注)当公司、团体等邀请时,请填写公司、团体及职位名称,不需要加盖或签名。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2)停留日程表
(请尽可能详细填写。可参照填写实例。)
3)身元保证书
(注)不需要加盖或签名。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课长级别以上或大学教授、副教授级别以上的人员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4)邀请单位的资料
(注)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课长级别以上的人邀请时需要提交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 法人登记簿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 「会社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仅限上市企业)
-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单位情况的概要资料
b.未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 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单位情况的概要资料
- 大学教授或副教授邀请时,提交标明其职称的在职证明书
5)2022年3月开始,增加“受付济证”一项材料
由日本国内的“ 接收单位”在网上申请(厚生劳动省的网站)
收到“受付济证”后,接收单位发送给需要入境的外国申请人
申请入境的外国人本人,将“受付济证”交给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三、提交日本商务签证材料还需要注意:
1、各项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上若标有有效期,则以材料标注为准)。另外,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材料,除护照、居住证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还。
2、持短期签证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盈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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