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基层群众学习法治知识,提升法治素养,2021年汕头市普法办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制作了《村居普法系列读本》,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纠纷处理、涉赌博、诈骗等的法律常识编印成口袋书,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好学好记。市普法办将通过“每日问答”的形式,在“汕头普法”公众号上进行线上宣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今天汕小法为大家带来的是《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领域法律常识》(2)。
01问: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具体包括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02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是什么?
答: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第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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