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仲舒的新儒学(论董仲舒的经学历史哲学)(1)

本文作者章伟文教授

摘要:汉儒董仲舒提出了“三统”“三正”等一系列历史哲学思想,试图对古代中国社会发展和王朝更迭的规律、法则等问题做出探讨,并为汉王朝政权统治的合法性进行理论论证。他主要结合阴阳理论与传统儒家礼制,通过阐明《春秋》之理,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规律性进行概括、总结。这种经学历史哲学思想体系的建构,在当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但由于时代和社会的局限,其理论概括有强行将社会历史纳入自己虚构的历史发展模式之嫌疑,并且带有浓厚的神学目的论色彩。

关键词:董仲舒;经学;王朝更迭;变与不变;历史哲学

一般说来,“历史”主要指人类过去的活动、创造和经历;“历史学”则指人们对过去历史活动的记述和认识;而“历史哲学”则是把人类社会历史作为一个整体,从中概括、发现其发展动力、方向、模式、规律、价值与意义等所形成的宏观历史理论。从这个角度来看,历史哲学应该属于历史学与哲学的一个重要交叉,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域,它重点考察历史过程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历史目的和价值、历史发展动力、历史分期,人在历史中的地位、作用等重要理论问题。

汉高祖刘邦一统天下、建立汉朝之初,曾诏众臣如陆贾等陈述其得天下、秦与项羽失天下之原因。之后,此问题逐渐成为汉代学术讨论的一个重要课题,如汉文帝朝的学者贾谊写了著名的《过秦论》,认为秦亡于“仁义不施”“以暴虐为天下始”“废王道而立私爱”,故不能“安民”,导致攻守之势相异,虽秦“崤函之固”依旧,仍然不免“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过秦论》);也有谓秦用刑太过,陆贾《新语·无为》:“法逾滋而奸逾炽”,滥用民力,“举措太众”而导致天下大乱,提出汉为保持长治久安,当构建与秦截然不同的社会政治道德。这些探讨,皆是对秦亡、汉兴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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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像

与此相联,汉王朝统治的合法性等问题,也开始成为经学讨论的重要话题。因为刘邦以布衣得天下,作为一介布衣的刘邦所建立的汉朝,在历史和社会中何以合理、正当,不仅是个实践的问题,也需要在理论上得到论证。董仲舒(前179—前104年)是西汉时期研究《春秋》的大经学家,提出了以“三统”“三正”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历史哲学思想,旨在对社会历史和王朝更迭的规律问题做出探讨,并为汉王朝统治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较完整的历史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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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像

一、“三统”“三正”的历史循环

按照董仲舒的说法,宇宙天地间有阴阳之气的消长,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与天地间阴阳之气消长的过程同步,且具有相同的规律。阴阳之气循环消长,此起彼伏,递相为主,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赤统、白统、黑统。董仲舒认为这种阴阳气化的不同形式,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也构成影响,在他看来,每一历史朝代的兴衰,都与天地自然间的这三种阴阳之气消长的状况相应。

如何来界定三统之气各自所盛衰的规律,这在董仲舒的历史哲学中,可能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计算和观测方法。据《春秋繁露》等文献记载,其方法之一就是用十二地支作为时间向量,配合周天二十八宿的空间位置,观察北斗星斗柄在不同时期所指向天度的方位等来确定。

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舆质黑,马黑,大节绶帻尚黑,旗黑,大宝玉黑,郊牲黑,牺牲角卵。冠于阼,昏礼逆于庭,丧礼殡于东阶之上。

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舆质白,马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

正赤统者,历正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舆质赤,马赤,大节绶帻尚赤,旗赤,大宝玉赤,郊牲骍,牺牲角粟。冠于房,昏礼逆于户,丧礼殡于西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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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著《春秋繁露》

董仲舒一般以考察岁、月、日的起首时间,来确定三统究竟谁在某一特定时期居于主导地位,其中,重点看1年12个月中,究竟以哪个月作为岁之首。通常,在中国古代历法中,1年中有3个月可以作岁首正月,这3个月是子月(11月)、丑月(12月)和寅月(1月,也称13月)。如果一个王朝以子月为岁首,这就是所谓“斗建子”,其色尚赤,称为正“赤统”;如果以丑月为岁首,这就是“斗建丑”,其色尚白,称为正“白统”;如果以寅月为岁首,这就是所谓“斗建寅”,其色尚黑,称为正“黑统”。

董仲舒的“三正”,就从正黑统开始,三正的黑统,其历法的正月初一,太阳和月亮会合在黄道面二十八宿中的营室,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寅”的位置。在上天的统领下,阳气开始普遍地化育万物,万物萌芽,它们的颜色是黑色的。因为天人相感应,与天之施气相适应,人间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也要采取与之相应的形态,例如,政治生活方面,诸侯、臣下正式朝见天子时,都要穿黑色的服装,头上戴有藻纹的黑色帽子,正规的车子质料是黑色的,驾车的马是黑色的,人们的符节、绶带、头巾都是黑色的,旗帜也是黑的,举行典礼时拿着的大宝玉是黑色的,祭祀用的牛、羊等,要用黑色的雄兽,由于邻近于赤统,所以,日与日之间以天亮作为分界,天子在天亮时正式朝见群臣。

而三正中的白统,其历法的正月初一,太阳和月亮会合在黄道面二十八宿中虚室,北斗星的斗柄指向“丑”的位置。在上天的施气的影响下,阳气开始蜕去万物的皮壳,万物开始抽芽,它们的颜色是白色的,故尚白。由于邻近于黑统,所以,日与日之间以清晨鸡鸣之时作为分界,天子在鸡鸣时正式朝见群臣。

三正的赤统,其历法的正月初一,太阳和月亮会合在天象二十八宿的牵牛室,北斗星的斗柄指向“子”的位置。在上天的统领下,阳气开始施行、化育万物,万物刚刚蠕动,它们的颜色是赤色的,故尚赤。由于近于白统,所以,日与日之间以半夜之时作为分界,天子在半夜时正式朝见群臣。

按照董仲舒的说法,上述就是“三统”与“三正”的基本内容。

在董仲舒论说的基础上,《白虎通》解释了为什么正月只能以11月、12月和1月(13月)这3个月来充当。其云:

《礼三正记》曰:“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也。”三微者,何谓也?阳气始施黄泉,动微而未著也。十一月之时,阳气始养根株黄泉之下,万物皆赤,赤者,盛阳之气也。故周为天正,色尚赤也。十二月之时,万物始牙而白,白者,阴气,故殷为地正,色尚白也。十三月之时,万物始达,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夏为人正,色尚黑。《尚书大传》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三正之相承,若顺连环也。

因为万物在子、丑、寅这3个月处于开始萌芽或破土的阶段,处天施地生、受气之初,此可以决定物所受之气的性质,故也称“三微”。在这三个阶段,万物整齐一致,故可以“统”一起来;而其他9个月,万物经历受气之初后,开始长成,而有所不齐,没有办法成为一“统”,故不能以1年中其他的9个月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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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

对于“三统”为什么就是“赤”“白”“黑”,《白虎通》的解释是,三统中的赤统之所以称为“赤”,因其以11月为正月,11月阳气发于黄泉,养万物之根株,万物因得阳气之养,其根株呈现出赤色,故以11月为正月者,则为赤统,周朝以11月为正月,颜色崇尚赤,承继的是赤统。《白虎通》还提出,赤为盛阳之色,天乃阳气积聚而成,故“赤统”代表天之正。

白统之所以称为“白”,因其以12月为正月。12月,万物开始抽芽,所抽之芽普遍地呈现出白的颜色,以12月为正月者,为白统。商朝以12月为正月,颜色崇尚白色,承继的是白统,因为“白”乃阴气之色,地由阴气积聚而成,故“白统”代表地之正。

黑统之所以称为“黑”,因其以13月(1月)为正月。13月,万物开始破土而出,其生长、发育一般呈现出深黑的颜色,故以13月为正月者,则为黑统。夏朝以13月为正月,颜色崇尚黑色,承继的是黑统,因万物破土而出,人可以对之加以栽培、养育,故“黑统”代表人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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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著《白虎通疏证》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与天地自然的变化相一致,那么,在中国古代具体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如何体现“三统”与“三正”呢?董仲舒认为:

故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时正白统。亲夏故虞,绌唐谓之帝尧,以神农为赤帝。作宫邑于下洛之阳,名相官曰尹,作《濩乐》,制质礼以奉天。文王受命而王,应天变殷作周号,时正赤统。亲殷故夏,绌虞谓之帝舜,以轩辕为黄帝,推神农以为九皇。作宫邑于丰。名相官曰宰。作《武乐》,制文礼以奉天。武王受命,作宫邑于鄗,制爵五等,作《象乐》,继文以奉天。周公辅成王受命,作宫邑于洛阳,成文、武之制,作《勺乐》以奉天。殷汤之后称邑,示天之变反命。故天子命无常。唯命是德庆。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乐宜亲《招武》,故以虞录亲,乐制宜商,合伯子男为一等。

夏为黑统。商汤接受天命而称王,顺应上天的旨意,更革夏代,定国号为商,时代的循环是正白统。周文王接受天命而称王,顺应上天的旨意,更革商之号,定国号为周,时代的循环是正赤统。周武王接受天命,在镐这个地方建筑都城,制定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继承文王的礼仪来侍奉上天。周公辅佐成王,接受天命,在洛阳建筑都城,完善文王、武王的制度,创作《勺乐》来侍奉上天。殷汤的后代被封在宋地,称为邑,表示上天改变了天命,上天之所以改变天命,乃是因为殷的后代违反了天命。于此,董仲舒指出,天命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天命只奖赏那些有德的人。

周为赤统。周之后,孔子著《春秋》,顺应天命,执行新王的使命,时代的循环为正黑统,孔子假借鲁国施行新王的教化,崇尚黑色,黜退夏代,近于周代,故以宋国为故国,音乐采用的是《韶乐》(即《招武》),表示亲近虞舜;爵位制度则采用商代的,合并伯、子、男三等为一等。

由此,董仲舒以夏朝代表“正黑统”,斗建寅;商朝代表“正白统”,斗建丑;周朝代表“正赤统”,斗建子。因为历史是循环的,故代周而起的朝代,仍然代表“正黑统”,斗建寅,如此周而复始。而历史上的秦王朝,似乎也认为自己是承周之正赤统而来,所以秦以自己为正黑统,色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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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像

与阴阳消长、历朔更革的变化相适应,王朝在更替的过程中,相应的就要改正朔。如古代夏、商、周三代中,周以子月为正月,殷以丑月为正月,夏以寅月为正月,这就是所谓改“正”;周以夜半、殷以鸡鸣、夏以平旦来划分白天与黑夜,这就是所谓易“朔”。董仲舒认为,王朝在统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在于确定一年中以哪个月作为岁首之正月;不同历史时期要以不同的月份作为正月,以统一天地和万物。因为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上天集中积聚某一种气,万物都顺应它,并随之而端正自己;人类社会的统治者亦应效法上天而调整自己的统治方式和策略。如果人能法天而行,其统治就能端正,其余的方面也就都会端正。因为在董仲舒看来,如果根本端正了,其末节也就会随之而端正;内部端正了,外部也必将随之而端正。故一切举措和行为,没有不随着根本的变化而改变的,这就是所谓“法正”。故“三统”亦称之为“三正”,“正”除了历法方面的含义外,还有另一个含义,即端正的意思:

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应,正内而外应,动作举错,靡不变化随从,可谓法正也。

董仲舒认为,每一朝代之始,在确立了岁首的正月之后,接下来就要循例而徒居处(指迁都);更称号(改换前代的制度和国号);改正朔(重新确定正月);易服色(更换衣服的颜色,主要是旗帜的颜色)。他以《公羊传》解《春秋》“王正月”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春秋》曰:“王正月。”《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

新王朝的王,必须接受了天命,然后才可以称王。他必须改变历法,改换所穿朝服的颜色,制礼作乐,使全国在上述几个方面都能统一起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表明上天换了一个异姓的人做王,新王不是继承前人的王位,他是从上天那里接受王位的。新王接受天命而称王,制定正朔来顺应天意的改变,制作科文条令来侍奉天地,所以,称“王正月”。

董仲舒以“三统”“三正”来说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有其规律,其中所要经历的历史形态及其更迭可以为人所知,因为天人相感,天道阴阳之气化有其道。汉王朝的建立,表面上看,乃刘邦居马上得之,但在董仲舒看来,实则是受天命而得之,人道与天道阴阳气化的变化相合,所以,汉王朝所实行的政治制度,皆要与天道相应,要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表明自己接受了新的天命,汉政权的取得,不取于秦,而乃取于天,这就对汉王朝的合法性给予了天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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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像

二、历史的“变”与“不变”

历史中,存在着“变”与“不变”。对“变”的探讨,主要是为了理解历史的阶段性、差异性,以便人类能够与时俱进;对“不变”的探讨,则是为了理解历史的本质与规律,从而洞察历史本身,进而认识人类存在的价值、意义,从而为人类找到安身立命之所。

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与规律,可以从不同层面展开探索。董仲舒亦如此,他不仅仅提出“三统”“三正”(“三而复者”)的社会历史循环,还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探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将之分为不同的形态。其中,便涉及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变”与“不变”,即他所谓的“不易者”,“再而复者”,“四而复者”,“五而复者”,乃至“九而复者”,他说:

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复者,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者,有九而复者……王者以(之)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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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著《汉书》

所谓“不易者”,董仲舒指的是“天”和“道”。他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在改朝换代的时候,有些内容需要改变,如正朔、服色等,但也有些内容是不变的,这就是所谓“道”。董仲舒认为,道源出于天,道之所以不变,乃在于天是永恒不变的。

所以,君王治理天下的道理,其中所体现的道是永恒不变的。所谓“再而复者”,指的是“质”和“文”。所谓质、文,即指某种制度的特点是崇尚质朴,还是崇尚文采。董仲舒认为,新王朝兴起,之所以要改换制度的质与文,主要是为了补救前一朝代所具有的弊端。在历史中,一个朝代如果尚文,其后一代就可能需要尚质来补救其弊。例如,周朝尚文,为了补救周代重视文饰的弊端,所以,孔子著《春秋》,创新王之法则,其原则为尚质,要先本质而后文饰,注重文化精神之本质而不仅仅是看重表现这种本质的物质表象。例如,玉帛之类的礼器是用来表达礼的,但是,礼之内涵并不仅仅只限于玉帛这类的礼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礼的精神实质的理解,比只以玉帛等礼器来演礼更为重要。玉帛等用来文饰、表达礼之内容的外在形式,只不过是礼的精神实质的表现而已,这种外在表现形式必须要以礼的精神实质作为基础。如果因为追求礼的形式而抛弃了礼的精神实质,就会导致孔子所谓的“文”饰之弊。所以,要救“文”饰之弊,就要崇尚“质”之朴。孔子贵“志”之质朴而贱“物”之利,强调履礼时“心”的诚实,而反对只重外在之礼仪形式,故此提倡先“质”而后“文”。董仲舒以孔子著《春秋》,创新王之法、先“质”后“文”这个例子来说明,历史中王朝的更迭,还体现在它们制度上实行“质”与“文”的转换:一个王朝尚“质”太过,就需要另一个王朝尚“文”来救其弊,反之也一样。这就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再而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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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像

王朝以一文一质循序作为统治的方式,是法天地阴阳而为。因为阴阳是循环的,阳极则阴,阴极则阳;阴不能继阴,阳也不能承阳。质与文就代表阳与阴,也代表天与地。一个王朝兴起,要先质而后文,文与质相结合,这样才符合天地阴阳循环之意。故新兴王朝必须“改质文”,质文相序就是董仲舒所谓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再而复者”。

所谓“三而复者”,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三统”与“三正”,指正朔建寅、建丑、建子三者的循环,与“三统”“三正”相联系,董仲舒提出“三教”之说。例如,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夏朝法天之道而重“亲亲”,但亲近自己的亲属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可能导致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无序,失之于野而无敬,故商朝法地之道而重“尊尊”,以救夏朝“亲亲”之失。但尊敬自己的长辈超过一定的限度,可能会导致亲情关系的疏远,所谓敬而远之,大概就能反映出这种情况,故周王朝要加强礼仪之“文”来巩固亲情,以补救商朝亲情关系疏远之弊。然而,周王朝各种演礼的繁文缛节泛滥,导致外在的礼仪形式极端繁盛,却缺乏内在的、必要的礼的精神,因此,继周而起的王朝又要强调质朴之“亲亲”。也就是说,尚忠之弊,失之于野,故以尚敬救之;尚敬之弊,失之于鬼,故以尚文救之;尚文之弊,失之于薄,故以尚忠救之。社会历史的发展也正是如此,夏尚忠,殷尚敬,周尚文,后继起之朝代,都相应地对前朝之弊进行补救,故与“三统”“三正”相联系,还有所谓“三教”。

所谓“四而复者”,指一商、一夏、一质、一文的循环。当然,董仲舒所谓的“商“与”夏“,并不仅仅指历史上的商朝和夏朝,而只是代表王朝所实行的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说苑·修文篇》:‘文德之至也,德不至则不能文。商者,常也,常者质,质主天。夏者,大也,大者文也,文主地。故王者一商一夏,再而复者也,’”董仲舒提出,因为天道亲下、地道敬上,不同王朝的更迭中,有“主天法商”即推崇天道、效法商道而称王的王朝,其所施行的治政之“道”充满阳刚之气,崇尚仁爱质朴的社会风气。苏舆在注这段时,以一历史事例对此做了说明:窦太后在汉景帝废太子刘荣后,欲立汉景帝之弟梁孝王为储君,汉景帝召袁盎等通经术者议之,“袁盎等曰:‘殷道亲亲者立弟,周道尊尊者立子。殷道质,质者法天,亲其所亲,故立弟。周道文,文者法地,尊者敬也,敬其本始,故立长子’”。袁盎等人认为,汉取法的对象是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为宜,并以历史上的宋宣公乱国之事为例,宋宣公不立儿子而立自己的弟弟为储君,他希望其弟死后,再将国返还与自己的儿子,结果却是弟为君之后,其弟之子争权,杀宣公之子,结果导致国乱。“主天法商”即是以殷商之亲亲仁爱之质朴象天为特点,但汉不承商而承周,故汉不用商之法。“主地法夏”即指推崇地道、效法夏道而称王的王朝,其所施行的治政之“道”崇尚阴柔,其特点在于敬重尊长而崇尚节义。因为强调尊尊,故与主天法商之亲亲不同,亲亲先立弟;主地法夏强调尊尊,先立儿孙,如周桓王继承周平王,就是周祖孙相继的一个例子。这是主地法夏之法。“主天法质”指推崇天道、取法质朴而称王的王朝,其所施行的治政之“道”阳气兴盛,其政治的特点在于立嗣其子,亲近自己的亲属,崇尚挚爱的社会风气,故政刑多隐而不用,公族、亲戚有罪,多赦免而不追究。“主地法文”指推崇地道、取法文采而称王的王朝,其所施行的治政之“道”崇尚阴柔,尊重尊长而崇尚文饰、礼节,其政治特点大概是立嗣予子孙,严辨礼义上下之分,制爵五等、禄士三品,妇从夫为昭穆,如此等等。

在董仲舒看来,如一个朝代奉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其特点是亲亲而质省,则这个朝代就可以将之归纳为“主天法商”或“主天法质”,因为天道有“亲下”的倾向,天道“亲下”的这种精神表现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上,就是“亲亲而质省”;如一个朝代奉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其特点是尊尊而文烦,则这个朝代就可以将之归纳为“主地法夏”或“主地法文”,因为地道有“敬上”的倾向,地道“敬上”的这种精神表现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上,就是“尊尊而文烦”。纵观社会历史发展,他认为不同的王朝所采取的制度,不过是商道与夏道相互交替,质朴和文采轮流推崇;采用商道、推崇质朴的,效法天道;采用夏道、推崇文采的,效法地道。如此循环不已。就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而言,舜为“主天法商而王”,禹为“主地法夏而王”,汤为“主天法质而王”,文王为“主地法文而王”,这四种制度如同一年四季,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循环不已。故董仲舒同意孔子的历史观,认为继周而起的王朝,虽然经过百代之后,其历史发展的情况,也仍然是可以预知的。

当然,还有“五而复者”,这是指五帝。董仲舒认为,帝号必定要保存五个。他以《春秋》“杞伯来朝”之事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春秋》新王立政,黜退三代以前的君王,称为五帝,即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帝禹;五帝轮流以一种颜色作为首色,当然,只有黑、白、赤三种颜色可以充当正色,顺着木、金、火、水、土五行的顺序而循环,各自按照五行的法则制定适宜的礼乐,顺着商、夏、质、文的顺序循环,都定立国号,迁移官名,制定礼仪,创作音乐。而那些通晓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山川、人伦的道理,德行与天地齐等的人,就可以称皇、称帝,上天会保佑他、把他当儿子看待,他的名号被称为天子。所以,圣明的君王活着时称为天子,去世后成为三王,超过三代后,被贬退为五帝,封地下降为附庸国,再往后贬退为九皇,所谓“九而复者”,指的就是九皇,下降到极点,就成为“民”。但他们又同样被称为先代,虽然没有封地,他们的宗庙灵位和祭祀的牺牲还可以列在祭天的名录中,当后来的王在泰山祭告天地时,过去的那些先王也被尊崇,他们的声名将会长久流传,永不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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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禹像

对于新王朝确立之后,为什么要存前代之王的后代,让他们保持自己的礼仪服色,祭祀自己的祖先,董仲舒之后,《白虎通》对此作了说明:

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敬谦让之至也。故封之百里,使得服其正色,行其礼乐,永事先祖。

之所以要保存新王之前的两个朝代之王的后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尊敬先王,使天下之三统能够得到存续;并且这样做还表明,天下并不为哪一家所私有,新王朝因为接受了天命,故称王于天下;但天命无常而不变者,新王朝存前朝先王之后,是提醒自己要谨慎地处理好天下之事,同时表明自己的谦让精神。至于要保存五帝、九皇之号,应该也是这个道理。

当然,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亦有所谓“不易者”。在此,董仲舒指的是“天”和“道”。在改朝换代的时候,有些内容需要改变,如正朔、服色等,但也有些内容是不变的,这就是所谓“道”。董仲舒认为,道源出于天,道之所以不变,乃在于天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君王治理天下的道理,有些是永恒不变的。他提出 “故王者有改制之名,亡变道之实”的观点,认为“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道与制有所不同,道不变,制则有易,道是根本精神,这是不变的,但道要通过具体的“制”来体现,制本身是具有历史性的。正因为制具有历史性,故要改制以合于道。历史上,汉武帝曾就此问题向董仲舒征求意见,认为三王的政教,其所祖述、继承的各不相同而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但又有人说经历长久而不改变的就可以称之为道,那么,“道”与“制”这两者是什么关系。对此,董仲舒认为,道应该是持续万世之久而没有弊端和缺陷的根本原则,人类之所以在历史发展中存有各种弊端和缺陷,是由于其违背了道的缘故。古代先王之道,如三王之道,其所祖述、继承的皆有所不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三王之道本质是相反的,三王改制只不过是为了挽救前朝之失、补其不足。前朝这些过失和不足之处,都是在发展过程中对道有所偏离所造成的。正如夏崇尚忠,殷崇尚敬,周崇尚文,也都是因为要补救前一代的偏弊而应当如此。所以,历史上禹继承舜,舜继承尧,三位圣王所接受和坚持的都是同一的道。故董仲舒提出所谓“新王必改制”,并不是指改变治国的根本道理、法则,而是要改变一些不合宜的具体制度。至于说治国的大原则,则是不可改变的。所以,王者有改制的名义,但并没有改变治理国家的根本之

论董仲舒的新儒学(论董仲舒的经学历史哲学)(12)

汉武帝像

王朝更迭和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中,本来就存在“变”与“不变”的因素。《春秋》的原则,原本就有“常”有“变”,有恒定性和变通性。作为治公羊说的大家,董仲舒经常以《春秋》为例来说明“道”的不变和“制”的改变问题。他认为,人事中的制度、准则都是效法上天而有。“上天”是万物之祖,万物由天而生。但通常来说,天意难见、天道难明,如何才能理解上天的意旨,这就需要通过观察阴阳的出入和虚实,通过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大小、广狭,才能观天之道,明天之志。董仲舒希望在历史的发展中找到一种既生生不息又坚实可靠的基础。历史性的变化原则是董仲舒所坚持的,但这种变化性的根据则是不变的,这就是天或天道。董仲舒认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种天道,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应该趋赴的目标。向天道的靠近乃至合一,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大致是不变的,这就是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由此,董仲舒提出“王者与天地相参”“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建立起了一整套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思想体系。这种理论认为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自然之天具有政治道德属性,人本于天,人类社会的政治道德规范与天之阴阳五行的相生与相胜也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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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高像

三、评价

董仲舒将“三统”“三正”为代表的历史发展阶段论与具体的历史经验相结合,把这些历史经验构成一个整体的知识系统,从而将经验上升到理论,将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他探讨了历史发展中的普遍性法则等问题,并注意对照社会历史本身与这种普遍性法则的关系,力图说明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终极原因和动力;他提出历史的发展是循着某种先验的图式如“三统”“三正”循环行进的,这种循环行进本身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包含有一些进步和发展的思想,因为后一种历史模式的出现,总是包含了前面的发展内容在其自身之中,故历史的发展模式是循环的,但历史的内容却是更新的。正因为如此,故在历史过程中,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独立的价值。另外,在历史的变迁中,他要求“存先王之后”,使之能“服其服,行其礼乐”,从而“五端昭明”“三统通达”,这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存续人类以往的文化和文明,便于后来的文明借鉴和吸收前人的积极成果,从而使社会的发展具有了一种历史延续性与进步性。

历史上的循环论,著名的当属邹衍的“五德终始”。董仲舒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论,可能受到战国邹衍“五德终始”说的影响。邹衍“五德终始”理论没有完全流传下来。后人根据一些文献,揣测其内容大体是这样的:历史上的王朝都受到特定的五行之“德”的支配,如舜以土德王;夏以木德王;商以金德王;周以火德王等等。五行之“德”有盛有衰,盛则可以支撑起一个王朝的存在,衰则这个王朝就会被克制其“德”的其他王朝所取代。相对于邹衍的“五德终始”,董仲舒的历史观更为系统和详尽,其“三统” “三正”等历史循环理论,对历史上改朝换代的方式和原因进行了探讨,尽管这种探讨还谈不上科学,但其可取之处在于提出了社会历史是变动不居的,这种变化的历史过程是可以为人们所理解和认识的,人们可以自觉地根据这种变化的机制来调整政治统治策略和活动方式,顺应历史的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的进步。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其中有规律和法则可寻,也有为全人类所公认的一些价值理想与准则。董仲舒通过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研究和分析,希望发现支配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一般规律,以当时流行的阴阳消长的思想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进行了哲学的概括,提出历史变化中的不变之“道”,其所谓道,既具有主宰义、支配义,亦具有价值准则义。在这一点上,董仲舒继承了孔子的历史观。《论语》中,孔子与其弟子子张有一段对话: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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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集注《论语集注》

在这段师生对话中,子张想知道三百年以后的未来世界将会如何。因为中国古代一般以30年为一世,十世即300年。对此,孔子从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来解答子张的问题。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时代的社会皆对其前代社会的制度、规范进行不同程度的损益,也就是说会增加、减损一些内容,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会将之损去,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事物会增益进来,但是,在损益的过程中,也有保持不变的部分。孔子的回答,实际上就提出了如下的这些问题:社会历史的发展有没有一以贯之的内核?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有没有延续性,这种延续和发展是什么关系?对此,孔子认为,每个历史时期并不是孤立的,一个历史时期总和以前的社会保持着联系,这种联系有两个方面,一是损,一是益,但损益都是建立在因的基础之上。因就是因循、因袭的意思。所以,子张问十世是否可知?孔子的回答是百世都可知,因为商虽然取代了夏,但商的社会政治制度有很多是因袭夏的;周取代了商,但周的制度和文化也是建立在夏和商的文化基础之上的。这是孔子通过研究三代历史所得出的一个结论,认为历史的发展不是截然对立的,有一些因素是一直传续下来了,这种因素是不变的,若是研究历史,能够从中发现这种一直传续下来的因素,那么,孔子确信,自己能够知道三千年以后的社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况。董仲舒亦如此,他认为夏、商、周一直到秦、汉,其所实行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都有所损益,他对这种损益也是持肯定态度的。但在肯定损益的同时,他也认为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汉朝又有和夏、商、周三代相同的、历世不变的因素存在。那么,这些不变的因素是什么呢?显然,董仲舒认为是“道”。他肯定“道”为人类社会所应行之正路,不仅现实社会应该循道而行,人类社会历史亦应如此,不如此则可以将之归为“天下无道”,这便为评判人类社会历史确立了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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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张像

董仲舒探讨历史发展的过程及规律,是希望找到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天道通过阴阳五行的消长、变化表现出来,这决定了社会各种制度包括习俗的变化。人可以认识和理解以阴阳五行的消长、变化所表现出来的天道,从而有意识地与这种变化相适应。这是天人感应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在董仲舒看来,历史并不是人力所不及的必然性和命运,人通过自觉地与天道相适应,是完全可以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的。董仲舒通过阐明《春秋》之理,来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进路做出总结,以规范当时的政治、社会生活,建构起一个庞大的《春秋》经学的历史哲学理论体系。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时代和社会的局限性,他这种概括有强行将社会历史纳入自己虚构的历史发展模式的嫌疑,并且带有浓厚的神学目的论色彩。另外,董仲舒的历史观将复杂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简单地与四季更迭等自然现象相比附,混淆了自然与社会的界限,带有循环论乃至神秘论的色彩。应该说,自然的过程本身是没有任何意志的,不过是单纯自然现象的有序展开;而社会历史的过程则不然,它有具体的人及其意志参与其中,受到人的主观意志和实践活动的影响,这两种不同的过程是不可以简单进行类比的。这也是我们考察董仲舒经学历史哲学时,不能忽略的问题。

原文载于《国际儒学》2022年第1期,作者:章伟文,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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