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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施救费该收吗(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1)

咸宁网讯(记者方达星)近日,市民致电香城都市报《你呼我应》栏目组询问,市区事故车辆清障施救费标准是多少、是否合理、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10月2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金先生告诉记者, 10月21日晚,他开车在城区贺胜路联合水务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无法移动。报警后,交警部门联系了拖车公司将车拖走。第二天下午,他办完手续去停车场取车,被湖北京城道路清障救援服务公司收了680元。

金先生介绍,当时他想自己联系拖车处理,被交警拒绝,后来他去取车,想自己请拖车将事故车拖出去,又遭到停车场的拒绝。为此,他交了480元的施救费和200元的拖车费(从停车场拖到修理厂)。“为何不能自己请拖车,这样的收费合理吗?”金先生表示质疑。

10月25日,湖北京城道路清障救援服务公司一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经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标后,协助交警部门对道路和事故车辆进行清障施救,施救服务收费有明确的标准:在城区道路范围内,7座以下轿车、2吨以下货车,拖曳(牵引)的费用为400元,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的收费标准上浮20%,也就是480元。对无需清障车拖曳的事故车辆,由施救作业人员将事故车开到停车场,清障施救作业费为150元。清障作业包含现场车辆碎片清理、路面摆放安全锥桶等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拖车费(施救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门现场处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造成人员伤亡需就医的,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由专业的施救公司将事故车辆拖移出事故现场并送达至停放场停放。另外,机动车辆购买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和第三者险,遭遇事故后发生的拖车费(施救费),可通过保险报销。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2016年6月1日施行)《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2021年2月23日印发)等规定,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规律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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