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林华强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无论何时何地,都有不少“低头看屏幕”的人,他们被形象地称为“低头族”。“低头族”如果出现在街头,不管是步行,还是骑车、开车,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昨日,电动车主姜某某到台州市天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在事故中受伤的他,不仅要自己承担受伤的医疗费用,还要承担事故的主责。
6月23日下午,在天台县职业中专大门口附近路段发生了一起二轮电动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车主在事故中受伤。天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在现场,一辆黑色二轮电动车与一辆大货车首尾相连,电动车的车头和大货车的车尾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所幸,电动车驾驶员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脸部受了伤,身体并无大碍。
经了解,当时大货车并没有开动,而是好好地停在路边,那电动车怎么会追尾撞上大货车的呢?
民警随后查看了视频监控的画面,还原了事故经过。画面显示,当时一辆红色厢式大货车停在道路右侧,司机正在车厢里整理货物。这时,一辆二轮电动车慢悠悠从远处驶来,驾驶员边骑车边低头玩手机,眼睛的视线始终在手机屏幕上,险情就此发生了。只见电动车车头直接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车尾,电动车驾驶员脸部受到撞击后,痛苦地捂住脸部。后经天台县人民医院诊断,姜某某鼻梁骨骨折。
民警调查发现,电动车主姜某某在骑电动车的过程中不但单手握车把,而且还低头看手机,完全没有发现前方停着的大货车。最终,天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认定姜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袁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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