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费者郑女士反映,头天晚上她通过美团在谷埠街美食广场的一家花甲粉店点了一份外卖花甲虾粉,吃到一半时,她突然发现一个花甲螺上有一颗老鼠屎,她向店家索赔千元,但对方只愿意赔偿100元。
7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女士所住的银兴城中花苑。她把保存在冰箱里的那份花甲虾粉拿了出来。记者看到,粉里的一个花甲上确实有一颗黑色的像老鼠屎一样的异物。“我现在还感觉恶心。”郑女士说,当晚她除了点这份外卖,还另外点了一份花甲螺,加上包装费和配送费一共23元。发现老鼠屎后,她立即拨打这家花甲粉店的电话,要求赔偿,对方表示过后再回复她,但后来她却一直没有等到对方的电话。于是,郑女士拍照向美团平台投诉,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
网络配图
7月15日上午,美团向郑女士回复称,店家只愿意在给她退餐费的基础上赔偿100元,平台也愿意补偿她400元充值卡。对此,郑女士并未接受,坚持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她说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7月15日晚,记者来到谷埠街美食广场的这家花甲粉店采访。老板韦某表示,虽然他也不确定那颗老鼠屎是否是在他们店里掉进粉里去的,但他愿意补赔消费者,随后其通过微信向郑女士转款1000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石红星
点赞(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