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李德勇 编辑:徐敏
问
我家门前的斜坡路有急转弯,前不久,我弟弟将车停在路边回家取东西。谁知,随后骑摩托车路过的赵某撞上了弟弟的车,摔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现在,我弟弟被法院判刑事处罚,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请问,这样的处罚得当吗?
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第一,你弟弟将车停放路边,没有开启警示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你弟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此认定如果有异议,你弟弟可以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如果没有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结果没有改变,你弟弟就要承担交警部门认定的主要责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依据该解释,应该对你弟弟进行刑事处罚。因你弟弟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所以对于死者的损害赔偿金,你弟弟应该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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