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该业务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入库成功的企业每年都须重新认定,系统一般于每年3月-10月开放。
二、高企快报
01 填报对象
西安市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02 填报路径
线下报送报表(相关报表模板可从年报网站下载)。
http://xakj.xa.gov.cn/kjdt/tzgg/63bbd0bcf8fd1c4c2135e8f9.html
03 截止日期
2023年2月3日。
三、高企年报
01 填报对象
西安市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02 填报路径
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登录办理入口,选择“企业年报”填报即可。
https://fuwu.most.gov.cn
03 截止日期
2023年3月20日。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1 申报对象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02 填报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aanxi.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报表封面、主表及附表。
03 截止日期
每年5月31日之前。
注意:
1、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由报享受税收优惠。
2、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此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五、工商年报
01 填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02 填报路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所属地区,进入工商年报系统-在线填录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03 截止日期
每年1月1日-6月30日。
注意:如超过每年6月30日企业仍未完成报送或审核失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与企业有关的所有执业证照的年检业务都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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