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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东莞将成为绿色低碳城市、慢行都市……3月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东莞已编制《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在网络上进行全文公示。3月26日前,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还可以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吸收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借力社会“最强大脑”努力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东莞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大兵团作战方式,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立足“美丽东莞”目标,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三步走”目标,即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30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东莞。
“十四五”目标设置要充分考虑美丽东莞建设要求,要为美丽东莞建设起好步开好局,环境治理存在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因此“十四五”目标设置,在充分考虑可行可达的基础上,尤其需要考虑美丽东莞建设进程,积极有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十四五”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要坚持生态环境全覆盖,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治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行系统保护、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十四五”规划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五大类指标。“十四五”期间,东莞将全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东莞,奋力开创东莞生态环境工作新局面,推动东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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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1、环境质量改善
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PM2.5年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150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提高至66.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至88%,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降到0,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超过90%。
2、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率先推动碳达峰。积极落实广东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东莞市碳排放峰值预测、达峰时间表和路线研究,制定并落实2025年前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针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东莞将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建立长期供应保障的市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确保天然气、电力供应量满足全市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持续推进“煤改气”,统筹全市集中供热,大力发展城镇燃气,降低煤炭、液化石油气消费比重;以大型集中式气电为骨干电源,加快沙角电厂退役替代电源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进度。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等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动储能电站发展。同时为电动汽车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东莞市成为绿色低碳城市、慢行都市。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
聚焦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
强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持续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自备电厂煤改气。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炉,加强现有生物质锅炉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改用燃料行为。强化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削减VOCs排放总量。新建VOCs 排放重点行业新建、扩建、迁建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市重大项目除外),持续推动涉VOCs现存企业搬迁入园。
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国Ⅲ柴油车、黑烟车限行执法力度,持续消灭黑烟车。
4、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补齐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缺口,加快推进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建设,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物化处理和利用能力分别达到7.98万吨/年、7.40万吨/年和43.35万吨/年。2025年底前,完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三期)项目建设,全市新增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12.93万吨/年,届时全市危险废物利用总能力达到56.28万吨/年。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快“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到2023年底,“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型监管工作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初显成效,各类指标全面达成。
5、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抓手,落实《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中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职责。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审计方式方法。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环境法规,建立环保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东莞市环境监督管理力度。构建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要素协同治理。完善陆海统筹机制,探索建立“以海定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陆海共治的水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
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机制,优先在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探索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考核机制。积极打造环境保护共治格局,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全市共建生态文明共享保护成果的良好氛围。
文字:周桂清
摄影:郑琳东 郑家雄
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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