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和《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4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售价)

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根据《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和《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普通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气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

  2.居民阶梯气量按月累计,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价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普通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

  二、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即2.72元/立方米。

  2.集中供暖范围内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年用气量80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普通居民第一阶梯气价,年用气量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第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3.学校、托幼园所、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格,即2.96元/立方米。

  4.对“低保户”和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2.55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钢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0日

  来源:钢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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