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了
建议休学一段时间在家好好调养”
浙江宁波年仅16岁的小江被诊断为抑郁症
严重时甚至出现自杀倾向
2010年
小江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合协议离婚
小江的姐姐跟着父亲生活
年幼的小江则跟随母亲生活
一个四口之家从此“分崩离析”
父母离婚后
父亲对于小江的关心也越来越少
不幸的是
在2017年,小江的母亲
因为癌症永远的离开了她
此后小江一直由七十多岁的姥姥抚养
祖孙二人依靠每月700元的
低保补助艰难度日
母亲的离世、艰苦的生活......
接二连三的打击
让小江患上了抑郁症
无助的小江也多次尝试过联系其生父江某
希望他能承担部分的学费和生活费
在需要复诊的时候陪同就医
但是换来的却是
父亲一次次的无视与推脱
小江与爸爸的聊天记录
万般无奈之下
小江将父亲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法官和人民调解员
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及实际情况后
多次联系原、被告
与双方进行一对一的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才能依照顺序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虽然你和王某已经离婚了
但是你仍然是小江的法定监护人
这是怎样也割舍不来的
作为父亲你应该承担起抚养的义务”
江某表示小江可以随他一起生活
他也愿意承担起相应责任
得知此情况后
小江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抗拒
强烈要求与姥姥共同生活
姥姥也愿意抚养小江
但是其年事已高且无固定经济收入
法官考虑到
即便江某系目前的法定监护人
但遵从小江的意志
更有利于其成长及治疗
经过多次协商
姥姥继续抚养小江
江某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并定期陪同就医
双方对该协议内容无异议
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
协议生效后
法官多次回访了解到
江某并未对此予以重视
也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于是法院联合检察院、辖区派出所
督促江某履行法定义务
“毕竟是我亲生女儿
我一定会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的
请你们放心
女儿看医生我也会陪同
她妈妈不在了
我肯定会尽到父亲的义务的”
最终江某表示定会按约履行义务
积极陪同女儿进行诊治
该案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孩子,你不孤单,我们都在!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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