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陆王心学:做不到诲人不倦也且莫(1)

有些话题确实比较敏感,因为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俗话说,你不知道别人经历了什么,不要去轻易的批评或者评价别人。

师徒关系与师生关系向来不同,古代的各行各业都有师傅,徒弟跟着师傅学本领,人身依附性很强,更近一些的是师父,师徒如父子。师傅或者师父掌握了徒弟的前途命运,讲究师门,最后形成了门户朋党;而师生关系则是发展到近现代的一种关系,老师和学生,人身依附性明显降低,一方交费学一方传授知识,更倾向于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

说到律师界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律师的关系,更是形无定式。有的形成了形如古代的师父与徒弟的关系,师恩绵长,传承不忘;有的形成了平等的资源交换关系,到期离散,江湖再见;也有的处出了感情,成就了一段佳话;还有的处成了仇人,闹得沸沸扬扬。

谈及切实感受,我入行时即遇到钟主任收留,是我执业生涯的开始;钟主任踏实睿智,专研好学,颇有格局,我当年有心拜钟主任为师,行古代“师徒之礼”,钟主任则是以“我们还是做兄弟,万一我做得不好,将来会毁了你”为由婉言相拒。我能理解钟主任的心意,他当年定是对我的品行尚不了解,谦虚称自己德行不够怕日后毁了学生前程。让我想起来菩提大师对孙悟空的那句话,日后惹了祸别把老师说出去就行;抑或是已经一眼看透了我,不便收我为徒。在我心中确是钟主任引我走上了律师之路。教导我做事先做人。

当然,每位实习律师必须有一位指导老师,这也是从实习律师成为执业律师的法律程序要求。我当年的指导老师周老师便是一位智者。党政机关提前退休,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执业多年,自然是走过的桥比我走过的路还多,用句玩笑话说,那眼睫毛都是空的。在我实习期间,对我指导颇多,器重有加。我执业生涯中的第一份辩护词竟然傻傻分不清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称谓如何使用,是周老师逐字逐句的给我纠正。从周老师身上我学会了低调做人,专研业务,善于思考,拓展思路;我知道了技高自重,我领悟了厚积薄发,我懂得了谦虚谨慎。实习的一年让我水平大大提升。

再后来,我也成为了有资格指导学生的律师,自然也有了学生。执业十几年来挂在我名下的学生和实际指导的学生也有数人。之所以说有的是挂在名下有的是实际指导这也是业内常见现象。挂名的多为别的尚未取得带学生资格、但又确需学生的律师帮忙或者已经功夫高深只是需要走实习过程的强人;实际指导的确是我实际需要而亲自培养;无论哪种情形,基本上都不会亏待学生。都是从学生时代走过来的,自然能理解学生的辛苦与不易。虽然学生资历不同,禀赋各异,有的笨拙,有的聪明,但在老师眼里都是亲学生,反而对笨拙一点儿的用功夫更多,因为总是担心他实习期满通不过考核。

学生实习期满取得执业证书,马上会又有一批实习生需要挂名或者实际指导。对于取得执业证书第一年的律师有的能展翅高飞,有的还需送上一程。指导老师给资源给案件自然是无私奉献。随着老师年龄的增长和执业理念的变化,业务数量和客户资源也在变化,未必都能使学生吃的饱吃的好,当然学生取得执业证书后也偶有回馈老师的,但毕竟是少数。作为老师,心态总是希望他们能快速茁壮的成长,虽不多言,却一直在默默的考虑着他们的收入,他们刚刚开始的婚姻,他们所在城市的租金,他们条件各异的家庭……

很欣喜的是至今没有与自己的学生发生过什么不愉快。我保证之前不会,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即使将来有学生用离婚案件中那句常用的表示感情破裂的话“性格不合”为由要与我决裂或者割袍断义,我断然也不会觉得不爽;不会因为曾经给予了他们资源,付出了心血,就反目为仇;也不会在背后或者业内外各种场合去评价学生的长短;更不会利用写文章去影响或者干涉任何曾经作为自己学生的光明前程。因为我懂得,如果他人品太差,社会自然不会接纳;如果他涉嫌违法或者犯罪,自然会有司法机关对他进行评价。只要他依法能正常执业,说明一定有适合他的生存空间。

静坐常思自己过,闲谈莫论他人非。多大恩怨值得专门写文章发布到网上去指责或者评价学生呢?我是想不出来,甚至觉得那就是一种口诛笔伐。作为指导老师,如果对学生不能做到诲人不倦,千万也不要“毁人不倦”。律师自有律师的江湖,门派林立,各有千秋,你看不上的人将来未必比你混的差。又何况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无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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