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邹宇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很多朋友都应该有一个感觉,想建个房子好像越来越不容易了,抛去建房花费问题,最重要的因素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换句话讲就是,不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农民朋友再也不能像以前想建多大建多大,而是要依照各地的标准行事。那么各地方对宅基地面积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小编近日就整理了各地方近两年公布的与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各地公布的法规政策来看,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制定主要有三种方式:
方式一:根据人口计算宅基地面积,规定人均最大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代表省份有重庆市、云南省等
其中,云南省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而重庆市规定,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方式二:以“户”为单位,规定每户最大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代表省份有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安徽省等。
其中,黑龙江省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同样,山西省规定,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方式三:在采取以户为单位制定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同时,也考量了人均耕地面积和地理位置的因素。代表省份有辽宁省、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等。
其中,辽宁省规定:人均耕地超过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村,每户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村,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河南省规定,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不难看出,各地方对于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规定,差异还是比较大的。下面小编就将各地的相关规定的政策法规名称以及施行时间和大家分享一下,方便大家搜索查阅。
当然,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不仅与宅基地上新建房屋息息相关,农民朋友如果想翻建老宅,也需要参考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甚至在一些地区,在征收时,一些征收单位也会借宅基地面积超标大作文章,认定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给甚至少给补偿。
基于此,提前了解此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在明律师提醒各位农民朋友不盲目听信所谓的“权力机关”,多和专业律师朋友聊聊当地的情况,听听专业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要学会知法用法,依规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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