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2岁就被送到姑姑家居住且一直没有接回来待到张女士事业有成后出钱为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因为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应该也给自己的亲弟弟买一套房子,但是,张女士直接拒绝而被父母告上法庭,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我终于知道什么叫重男轻女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终于知道什么叫重男轻女了(你们咋就能把不要脸三个字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终于知道什么叫重男轻女了

张女士2岁就被送到姑姑家居住且一直没有接回来。待到张女士事业有成后出钱为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因为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应该也给自己的亲弟弟买一套房子,但是,张女士直接拒绝而被父母告上法庭。

请先容我先骂一句:不要脸这三字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哪来的勇气给你提出这样的要求的。

我不是律师,也没有学过法律,所以我不谈法律只从个人角度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先说这个张女士有没有义务赡养父母,再说是要不要帮弟弟买房。

俗话说,生而不养,断指可还,生而养之,断头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原告重男轻女在被告才2岁时就送到其姑姑家并且一直未接回家里抚养,没有尽到一个为人父母的责任,金钱的匮乏带给孩子的伤害是有限的,而没有父母的爱这种伤害是无限大的。在被告这几十年的成长中与父母之间再浓的感情也会被磨没,故而变成路人。既然当初狠心把原告扔到别人家里养,现在又有什么脸来要求被告养老呢。

“我的姐姐 ,一起住过最贵的房子,流着同样的血,半生父母恩,一世姐弟情,愿我们无论何时都会说一句“有我呢””这句曾经很火的文案显然不适合放在这里,在这案件里,只是流着同样的血,仅此而已,却没有一起住过房子,没有父母的爱。先撇开被告自小就被送到别人家抚养这一特殊性质不说,单说姐姐有没有义务给弟弟买房,答案是很明显的,被告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自己辛苦努力挣来的,再退一万步来说,就算钱是大风刮来的也没有义务帮弟弟买房,作为一个成年人,被告没有义务再来抚养你照顾你,更何况是买房。在网上翻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答案已经很明显了,于情于法被告都没有义务帮弟弟买房。

看到这个事情实在是太气人了,随便乱写一通,本来语文水平就不行的,遇到这样的更是气不打一处来,都不会写那些好的句子了,要是允许骂人的话,真想把所有骂人的话全都写出来,不过,好在法院的判决没有太让人失望: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年岁较大,被告作为其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终老的义务。但弟弟作为成年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或者是想要骂人的话,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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