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厂长负责制,改革开放后吸纳西方经验,演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最初法定代表人仅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可以担任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候选人范围,调整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该修订赋予了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但也致使实务中因法定代表人引发的公司权力纠纷更加复杂比如部分人选择他人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仅需赋予对方一个经理虚职即可),虽说寄希望于借此规避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风险,但也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埋下了隐患,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法定代表人可以有几个?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定代表人可以有几个
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厂长负责制,改革开放后吸纳西方经验,演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定代表人制度。最初法定代表人仅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可以担任。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订,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候选人范围,调整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该修订赋予了公司更多的意思自治,但也致使实务中因法定代表人引发的公司权力纠纷更加复杂。比如部分人选择他人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仅需赋予对方一个经理虚职即可),虽说寄希望于借此规避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风险,但也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埋下了隐患。
选择何人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慎重考虑,因为在我国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很大。法定代表人之于公司,如君主之于宪政帝国,如喉舌之于身体。做出正确的选择之前需要对法定代表人的权与责有个清晰认识。本篇简单讲讲权限部分。
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公司意志的对外代表,其权力主要集中于对外的意思表示。简单整理出以下三种:
1、代表公司对外签订民商事合同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公司融资的必经程序
公司通过股票融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通过债券融资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3、法定的诉讼代表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莫要小瞧对外意思表示的权力,法定代表人一旦失控,违背董事会决议越权对外做出意思表示,基于外观主义原则,大概率需要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以及第五百零四条确立了外观主义原则,“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法定代表人相关的争端也很麻烦,因为法律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当公司以公章的名义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同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就会面临一个关乎实体的程序问题:法院以谁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这个问题的处理将决定案件的走向。
鉴于法定代表人的权力以及因此产生的后果,兹事体大,需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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