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钱就算了,还骗我长胖……”
“以为无糖,特意买来送给家里的两位病人喝……”
曾经,
因“0蔗糖 低脂肪”广告语
被记住的元气森林,
这一次,倒在了“0蔗糖”上。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近年来,主打“0糖”“0卡”“0脂肪”的饮料备受消费者青睐,对于想要减肥的人,以及血糖高的人来说,简直是开启新世界的大门。
产品上标的“0糖”尤其吸引人们的眼球,但有时未注意标的是“0蔗糖”,稀里糊涂就买错了。
元气森林近日发布了一则公告——《一个迟来的升级》,公告称:元气森林乳茶产品标识和宣传中没有说清楚“0蔗糖”与“0糖”的区别,容易引发误解。
为此,进行修正升级:从2月4日起生产的大部分元气森林乳茶和3月18日生产的全部元气森林乳茶,包装从原来的“0蔗糖低脂肪”改为“低糖低脂肪”。
谁曾想,这则公告,把元气森林送上了热搜。许多网友对这份“提醒式道歉”并不买账,更有人质疑此前宣传“0蔗糖”的行为属于欺诈。
留心的网友发现,随后,元气森林在其官微贴出公告,“凡在元气森林电商官方店铺购买过乳茶的用户们,联系店铺客服,可以领取20元现金红包。”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元气森林这波领红包的操作,不仅没能平息事端,反而招来质疑声:这是怕被消费者和职业打假索赔吗?更有人吐槽,“道歉+红包”就完事了?
那么,
“0蔗糖”饮料中含果糖是否属于欺诈?
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领取20元红包后还能否维权?
……
针对这些问题,《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今天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请他们就上述问题作了解答。
“0蔗糖”饮料中含果糖是欺诈吗?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毕竟商家宣传的是零蔗糖,并没说是零糖,这就意味着可能含有其他类别的糖。
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也许不这么认为,因为蔗糖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糖类物质,一些人会误认为零蔗糖就是无糖,且有些消费者明确表示,正是因为商家将零糖零脂零卡作为产品差异化的核心去予以宣传,他们才去购买它的产品,这样就更容易产生误解。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欺诈的核心就是隐瞒真相,制造假象,导致消费者信以为真,而做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决议,也就是欺诈行为要和消费者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若符合这三大构成要件,即欺诈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那就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0蔗糖”饮料中含果糖是误导消费者吗?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个还需要看普通消费者如何去理解。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一定要遵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和易解性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说的话要能够被普通老百姓理解”。商家宣传零蔗糖,有很多人会认为是无糖。宣传零蔗糖即便不构成虚假广告,那也构成了误导性的宣传。
陈音江(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或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就应该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食品中是否含糖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甚至成为影响消费者做出是否购买选择的重要因素。元气森林乳茶本身实际是含糖的,但却在外包装显著标注“0蔗糖”字样,确实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无糖的误导,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道歉+红包”就完事了?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商家给与消费者的20元现金红包,可以是损害赔偿金,可以是赔礼道歉的慰问金或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是单纯的赠予。如果说双方对此性质没有明确,按照惯例的话,消费者领红包应该是接受商家的馈赠,这种馈赠是商家自愿的行为,消费者并不会因为接受了红包就放弃自己维权的权利。
但是在维权中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假如说法院判决赔偿200元,消费者已经领了20元红包,能不能折抵20元,是否实际上再赔180元就可以?但不能说消费者领取了20元红包,就等于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
陈音江(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消费者如因为误导购买的,可以要求退货。如商家的行为被认定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价款三倍的赔偿,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有造成其他伤害或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若消费者领取20元红包后,原则上相当于消费者接受了商家的和解方案,但如果消费者事后发现受到了其他损害,依旧可以继续维权。
若高血糖者误食后造成损害,商家有责任吗?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有高血糖的人,零蔗糖的食品也不能多吃甚至不能吃,特别是中老年人。如果高血糖者误食零蔗糖饮料后,有证据证明自己是由于被误导宣传,买了这些含果糖的饮料,导致自己血糖增高,多支付了医疗费或者护理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陈音江(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如果消费者患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是完全不能饮用含糖饮料的,就会专门选择标注“无糖”的饮料购买。如果出现受到误导饮用零蔗糖饮料的情况,消费者的人身可能因此受到伤害。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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