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生态食品(广西再次曝光12批问题食品)(1)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广西利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广西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果鲜茂菠萝蜜干(11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8×103个/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个/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东兴市港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QIAORUI食用生粉(1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6.8×104;5.4×104;4.9×104;6.2×104;5.2×104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CFU/g,M=105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湛江市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西吉之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康明绿豆超棒冰棍(5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3.0×105,3.0×105,3.0×105,2.5×105,2.4×10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25000CFU/g,M=100000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57,20,68,25,56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CFU/g,M=100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水果制品、冷冻饮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广西华南餐具清洗有限公司生产、广西南宁北每饭堂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饮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中规定,冷冻饮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在10~100CFU/g之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冷冻饮品、餐饮具各1批次样品大肠菌群不合格。冷冻饮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产品的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受污染等。

5.桂林市全州星港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紫茄子,水胺硫磷(实测值:0.3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茄果类蔬菜中水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茄子中水胺硫磷残留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业者为快速控制虫害,农药施药量过大,或使用频率过高,亦或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

6.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卓国梅经营销售的横县土鸡蛋,恩诺沙星(实测值:1753.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东门塘综合市场曾丽秋经营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8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鸡蛋和淡水鱼中恩诺沙星不合格。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业者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恩诺沙星在其体内残留,进而在鸡蛋中检出;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可能是在养殖过程用药但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或运输销售过程中过量使用导致药物残留量超标。

7.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樟木镇多而旺超市新仓店经营售卖的草鱼,氯霉素(实测值:5.5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氯霉素,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鱼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鱼类染病死亡,非法使用氯霉素。

9.岑溪市高俊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茄子中镉超标,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10.南宁市都鲜包子店经营售卖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14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南宁市诚明面点店经营售卖的白面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40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不得使用糖精钠。发酵面制品(自制)样品检出糖精钠,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增加其甜味,超范围使用糖精钠。

12.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经营销售的珍惠琳白砂糖(净含量:400克),还原糖分(实测值:0.3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0g/100g);色值(实测值:182IU,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0IU),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白砂糖》(GB/T 317—2018)规定一级白砂糖还原糖分标准值为≤0.10g/100g。食糖中还原糖分不合格,原因可能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有关。

>>色值是食糖外观的理化体现,是评价食糖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规定一级白砂糖色值标准值为≤150IU。食糖中色值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好,澄清环节把控不到位,或是产品储存环境条件较差。


广西农村生态食品(广西再次曝光12批问题食品)(2)

|传递食品安全状况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守护民生饮食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