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时间节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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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1、单方解除;2、合意解除。

1、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权有两个来源:(1)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即约定解除;(2)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即法定解除。

(1)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合意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了很多关于房产的文章,分享了很多经典案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出来看看】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时间节点)(2)

二、合同解除的行使方式及解除时间节点

1、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及解除时间节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上述规定,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诉讼等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权是形成权,可因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即享有解除权的一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合同解除后,原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视为一个新的要约,需对方承诺,合同方得成立。

2、合意解除的行使方式及解除时间节点

合意解除的行使方式是合同双方达成合同解除的合意,合意达成时合同即解除。合意的方式是要约和承诺,因此,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约,在对方承诺的意思表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解除。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方式和时间节点)(3)

附李某与天竹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解除权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即可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原告起诉解除合同,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且被告答辩同意解除合同后,原告又变更诉讼请求为继续履行合同的,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案情简介:李某因与天竹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第一项诉讼请求即解除合同,天竹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答辩同意解除合同,之后李某又变更诉讼请求为继续履行合同。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381号】: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解除权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即可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但并未禁止,依法应当允许解除权人直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直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依法确认解除合同主张的,合同解除的时间为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之时。李某于2017年7月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案涉合同,人民法院已通过向天竹公司送达起诉状的方式向天竹公司作出了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天竹公司亦答辩同意解除合同。李某于2018年7月变更解除合同请求为继续履行合同请求,虽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但其诉讼请求变更时间晚于天竹公司答辩同意解除合同的时间,故二审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合同解除,于法有据。李某关于二审判决确认《酒店定向建设协议书》已经解除的认定错误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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