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因此,他只能用个人财产出资。
出资的财产也是有限制的,必须可以依法估价和转让。
简单来说,就是资金、房产、知识产权一类的。
要知道,出资财产意味着它将成为公司的财产,劳务显然不符合这两个要求,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条例可以给他的劳务明确估价。
那他目前实在交不出资款,后面公司发展确实又需要用到他大量的劳务资源,该怎么办呢?
这里有两点建议,
第一,可以采用先认缴在实缴的办法,就是注册资本金可以填写上他的这部分,但并不实缴,等在公司赚到利润分红了,再进行实缴。
第二,他和合伙人提前做好约定,在初期参与公司运营不做股东,等攒够了钱再从其他人手里买下股权;或者是达到相应的贡献标准,再由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给他,都可以成为合法股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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