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道路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2年为一周期、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管理制度,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12个月)无记分记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强制实施继续教育,对今后到期换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要求补足继续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好对其驾驶员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

此前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证年审(诚信考核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1)

依据此次《通知》,我省将实行有差别的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制度。

学习教育的主要形式为:

培训机构或网络教育平台按规定学时进行学习教育培训后,将学习教育培训结果上传至黑龙江省运政管理系统,经原发证机关审核确认后存档。

依据《通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属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诚信考核违法记分记录不足20分的予以清零。


编辑:于文强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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