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道路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改革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2年为一周期、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管理制度,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12个月)无记分记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强制实施继续教育,对今后到期换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不再要求补足继续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好对其驾驶员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
此前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依据此次《通知》,我省将实行有差别的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制度。
- 对在一个诚信考核周期内有记分记录但未达到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接受不少于6小时的学习教育;
- 对于在一个诚信考核周期内有记分记录且记满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接受不少于18小时的学习教育。
- 对于换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发证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学习教育的主要形式为:
- 一是经由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
- 二是经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学习教育平台培训。
培训机构或网络教育平台按规定学时进行学习教育培训后,将学习教育培训结果上传至黑龙江省运政管理系统,经原发证机关审核确认后存档。
依据《通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属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诚信考核违法记分记录不足20分的予以清零。
编辑:于文强
来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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