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主播跳槽其他平台引发的“天价”索赔官司不时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第34批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件这类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主播所在经纪公司被判支付违约金260万元,该主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例将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主播签的合同高额违约金合法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主播签的合同高额违约金合法么(主播跳槽被索赔)

主播签的合同高额违约金合法么

近年来,网络主播跳槽其他平台引发的“天价”索赔官司不时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第34批指导性案例中,有一件这类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主播所在经纪公司被判支付违约金260万元,该主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例将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网络主播认为合同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要求予以减少,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合理酌定?最高法指出,该案例明确了主播行业违约金调整的具体规则。

两个多月没收到合作费,主播跳槽引发官司

该案被告李某是原告上海某文化有限公司创办的直播平台游戏主播,另一被告昆山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李某的经纪公司。2018年2月,文化公司、经纪公司及李某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某在直播平家进行“绝地求生”的第一视角游戏直播和游戏解说。该协议违约条款中约定,协议有效期内,经纪公司或李某未经文化公司同意,擅自终止合作协议或在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或将已在直播平台上发布的直播视频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构成根本性违约,经纪公司应向直播平台支付相应赔偿金,主播李某对此向文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一年。

2018年6月,经纪公司向文化公司发出主播催款单,催讨欠付李某的两个月合作费用。截至2018年6月初,文化公司为李某直播累计支付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的合作费用111万余元。

2018年6月27日,李某发布微博称其将带领所在直播团队至另一知名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并公布了直播时间及房间号。两天后,李某在另一直播平台进行首播。经纪公司也于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李某在新的直播平台的直播间链接。

2018年8月,文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独家合作协议、立即停止在其他平台的直播活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一审审理中,文化公司调整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经纪公司不同意文化公司请求,并提出反诉请求:判令确认《合作协议》于2018年6月28日解除;文化公司向其支付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之间的合作费用22万余元;文化公司向其支付律师费2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纪公司支付文化公司违约金260万元;李某对经纪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化公司支付经纪公司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的合作费用18万余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明确了调整违约金应考量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该案例明确了网络主播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应考量的因素。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明显畸高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主播从平台中已经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标准,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特点,充分考虑平台的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商业价值等因素进行合理判定。该案例明确了主播行业违约金调整的具体规则。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某文化公司虽然存在合同履行瑕疵但并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经纪公司、李某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作协议》。且即便从解除的方式来看,李某在微博平台上向不特定对象发布的所谓“官宣”或直接至其他平台直播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向文化公司发出明确的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因此,李某、经纪公司在二审中提出因文化公司违约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法院认为,对于公平、诚信原则的适用尺度,与因违约所受损失的准确界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特点。

主播违反合同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的行为给直播平台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实际难以量化,如对网络直播平台苛求过重的举证责任,则有违公平原则。故本案违约金的调整考虑到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以及签订合同时对原告公司成本及收益的预见性。本案中,法院考虑主播李某在游戏直播行业中享有很高的人气和知名度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收益情况、合同剩余履行期间、双方违约及各自过错大小,以及原告公司能够量化的损失、已对约定违约金作出的减让、直播平台的现状等情形,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直播平台与主播个人的利益平衡,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60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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